1、農業開發、生產項目,當年實際投入的生產成本;
2、房地產開發(含市場建設開發)項目,受讓土地投資、基礎工程費和拆遷安置費;
3、以設備、技術、商標、知識產權作價的資金;
4、在銀行長期貸款(一年及以上)用于企業發展投入的資金; 5、與駐市大中型企業合作開發項目的投資額;
6、捐贈用于生產性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7、企業的流動資金(按當年投資某月份的財務報表計算),但流通、咨詢、中介服務類企業只認定固定資產投資;
8、各部門爭取上級計劃之外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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