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興辦環保產業方面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優惠政策有:
1、對工業企業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可以給予定期減稅、免稅照顧;
2、對于企業綜合利用產品的盈利,在投產三年內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可以留給企業繼續用于“三廢”治理;
3、綜合利用項目的折舊基金,全部留給企業,專項用于綜合利用設施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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