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部、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9、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10、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1、對于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