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北京市地稅局、北京市住建委獲悉,自3月26日起,北京開始實行大幅提高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新政策,由此前的1%至2%,提高到2%至5%。
2月16日,北京公布的樓市新政“京15條”明確指出,要調整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3月25日,北京市有關部門發布了新的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并于3月26日開始執行。
按照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確認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對于經適房、限價商品房、公租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辦理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確認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仍按預征率1%至2%執行。
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預售方案和現房銷售方案中填報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信息,并匡算預計增值額和增值率,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上述信息及時傳遞至地稅部門;主管稅務機關接收信息后,以《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形式告知納稅人,要求其在征期內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總監張大偉表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之前的1%至2%提高到2%至5%,將有力打擊囤地。因為部分高價項目漲價可能最高出現每平米上千元的土地增值稅,這一稅費改革,落實到位的話有利于增加開發商囤地的成本,也嚴重打擊開發商囤地待漲的動機,同時很可能使得部分土地價格過低的項目開始出現明顯的降價求售現象。另外,保障房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有利于提高保障房開發企業的積極性,降低開發保障房成本,有利于增加保障房的建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