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陽泉房東租房給傳銷者最高罰50萬
記者近日從陽泉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局與陽泉市公安局近日聯合下發通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租房給傳銷者,一經查實,房東最高將受罰50萬元。
公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給傳銷者提供貨物保管、倉儲、人員住宿、培訓等條件,如有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否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霍雪飛 王楓
(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