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妨害秘密罪罰金從現行3萬元(新臺幣,下同)大幅提高為30萬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像或電磁紀錄竊取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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