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68年到1995年,新西蘭土地信息局一直依據《土地定居和獲得法》(Land Settlement and Land Acquisition Act)管理外資對新西蘭土地的控制,而近年來海外投資委員會的核心工作漸漸集中于土地事務,因此這次海外投資主管機構變為設立于土地信息局也順應了這個變化趨勢。
《海外投資法》主要規范外資對新西蘭敏感土地及相關資產的購買,包括農場、海灘、海床、河床、湖床及相關權證等。按照新法,海外投資辦公室將加強對同意外資進入的監管,外資購買新西蘭土地要求增多,難度加大,主要變化包括外資購買申請人要提交詳細的土地管理計劃,政府(財政大臣或者財政大臣授權的人)對海灘、海床、河床、湖床有優先購買權和拒絕外資權,投資者在購買后要定期報告履約情況并接受監管等。
新法的主要變化:http://www.beehive.govt.nz/ViewDocument.aspx?DocumentID=2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