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商投資法》(Foreign Investment Act 1999)和2004年《外商投資法(修正案)》(Foreign Investment (Amendment) Act 2004)是規范外國投資者在斐投資行為的主要依據。詳見斐濟投資局網站http://www.investmentfiji.org.fj/pages.cfm/for-investors/doing-business-in-fiji/foreign-investment-act-foreign-investment-regulations.html。
其中對投資行業做如下規定:
【保留類產業類型】只允許斐濟公民及其企業經營:奶吧及咖啡廳;出租車;卡瓦(Kava)貿易;市場攤販;手工藝品;裁縫店;個人及家用品修理;水暖店;電器店;苗圃;日間托兒所;網吧、游戲娛樂中心;家庭旅店;烤面包(糕餅)店(在外資擁有的酒店/度假村內經營的除外);背包客簡易酒店;夜總會(在外資擁有的酒店/度假村內經營的除外);酒吧(在外資擁有的酒店/度假村內經營的除外)。
【限制類產業類型】
(1)漁業:斐濟公民必須至少占股30%,外國投資者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5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2)林業(植物管理和伐木):外國投資者必須確保增值并自營運之日起至少擁有5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3)煙草生產:在國內生產的香煙中,至少75%的煙葉須在當地種植加工,并且外國投資者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5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4)旅游業(文化遺產):外國投資者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5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5)服務業
①不動產管理:外國投資者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10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并須依照“不動產代理法”取得證明;只經營房屋出租的外國投資人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25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②不動產開發:外國投資人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50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③建筑施工:外國投資人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10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④推土:外國投資人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10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投資。
⑤島際船運和乘客服務(不含旅游附屬服務):外國投資人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50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
【其他類產業】對于上述保留類和限制類產業以外的其他產業,外國投資者自營運之日起必須至少擁有25萬斐元現金或實繳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