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區人民政府常務工作,協助區長負責財政、監察、審計工作。負責社會建設與管理、安全穩定方面工作。負責交通、公安、安全、司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政、勞動保障工作。負責精神文明方面工作。
兼任區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主任、區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區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主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區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區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主任、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分管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區社會辦、區人力社保局、區民政局、區政府法制辦、區信訪辦(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區綜治辦、區司法局、區交通局、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區精神文明辦。
聯系區人大、區政協。聯系區法院、檢察院。聯系區人民武裝部、駐區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