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qū)招商網(wǎng)訊:以能幫助他人購買建設部回遷房為幌子,4年間詐騙親朋好友450余萬元。昨天上午,52歲的洪雅林因犯詐騙罪被北京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并責令退賠涉案贓款。
謊稱回遷房每平三千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洪雅林在2006年5月至2010年底,虛構能買建設部回遷房和二手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女士等人購房款457.38萬元。
洪雅林供述,自己認識建設部的朋友,對方稱能買到建設部回遷房,每平米3000余元,自己幫賣一套可掙二三十萬。辯護律師稱,洪雅林將此事和劉女士等朋友說后,幾個朋友都要托他買房。此后,幾名朋友總共交出了450多萬購房款,但房子沒能買成,而那名建設部的朋友也找不到了。
據(jù)了解,洪雅林所說的建設部的朋友目前無法查實。
數(shù)額巨大無輕罰條件
法院認為,洪雅林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涉案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但鑒于全部贓款尚未追繳,不足以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昨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洪雅林無期徒刑,并且責令退賠450余萬元的贓款。宣判后,洪雅林表示不上訴。
■ 回放
和女友吵架求助民警落網(wǎng)
2010年左右,劉女士向警方舉報,洪雅林詐騙其購房款100多萬元。
2011年8月29日,海淀區(qū)甘家口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與女友吵架后,女友要砸自己的車牌,民警趕到現(xiàn)場將二人帶回。
民警問男子姓名,對方稱:“我叫洪雅林。”民警一愣,原來男子姓名和警方正查找的犯罪嫌疑人名字一樣。警員隨即試探:“你是不是幫人買過建設部的回遷房啊?”男子稱,“是啊。”隨后說出四五個人的名字,其中包括劉女士,洪雅林隨即被警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