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國際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市政府下設的民營投資機構。專業從事項目投融資服務、資本運營、國際商務顧問等金融服務的有限公司。公司具有豐富的投融資策劃、投資管理、企業發展顧問等金融服務的運作經驗,主要管理層均長期從事金融、投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既有各自的專業背景和相關行業的運作經驗,又熟悉投資融資業務,并與國內外多家上市公司和國際專業投資機構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也是一些境外投資機構在中國大陸的戰略合作伙伴。依靠專業的人才隊伍、專業的精神和專業的技能以及深層次的公共關系,為客戶提供優質、完善、一站式的投融資服務。
作為專業解決各類金融問題的投融資機構,我們擁有資本市場運作的豐富經驗,與國內近百家金融機構、中外銀行及知名企業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公司設有專門的研究部,對投融資市場進行系統的研究,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優勢明顯、市場前景廣闊的企業開展信用擔保及投資融資服務,以緩解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矛盾,促進資金與項目的對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使企業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各種資金問題。同時,針對投資機構的投資目標和發展戰略,以及對項目的具體需求,幫助他們尋找和選擇最合適的企業和項目,從而實現多方共贏的戰略目標。
一、投資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屬于國家允許和鼓勵的項目。
2、合作項目必須具有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可行性條件。
3、合作項目必須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顯著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4、項目方所提供的資料、相關法律文件必須真實合法。
5、企業或項目在合作條件上必須是成熟的;
二、投資方式:
1、 借款投資額度100萬人民幣—10億美元。
2、投資借款項目范圍:高新項目、基礎設計項目、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礦產品開發項目,水資源開發項目、醫藥化工房地產項目、種植養殖項目,企業技改、市場的短缺項目、旅游環保項目、資產重組與兼并項目、機器設備改造與升級項目。
3、 投資方式
A、 中外合資(股權式):外方投資不得少于總投資的25%,雙方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共同經營,按比例分紅可考慮中方以土地、廠房、設備折資入股,外方可采取控股方式進行靈活運作!企業組成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在民事活動中以其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
B、 中外合資(契約式)雙方以資金、土地使用權、物資等入股,共同經營管理,共同收益。企業組成形式可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管理形式共同管理或委一方管理,還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C、 融資(借貸):投資方不參與經營管理,但投資方有權進行監督及財務管理,按規定收取利息或固定回報。
D、 資產重組與兼并:外方投入現匯參與經營管理,共享受益,共擔風險,按股分紅。
4、 投資借貸期限與利率 :年息10%—15%,年限3—20年。固定回報率式:16%—20%,年限10—15年!到期不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