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獎勵政策具體政策如下:
以重慶市彭水工業園總部經濟優惠政策為例:
凡彭水縣外投資者(企業、公司、集團)將企業營運總部或科技創新研發中心、商品采購配送中心、財務核(結)算中心、地區營運分支機構,在我縣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和納稅主體資格的新的企業,采取財務集中核(結)算、商品匯總調撥、代理注冊登記、申領填開發票、投資研發創新等方式,依法將所創稅收繳納在我縣的,可認定為總部經濟企業,享受本優惠政策。
具體獎勵比例如下:
以總部經濟企業為單位,按納稅分檔給予企業納稅獎勵。納稅分檔和獎勵標準:凡年創縣級實得稅收在50萬元至100萬元(不含上限100萬元,下同)的,按實際額35%的標準給予獎勵;凡年創縣級實得稅收在100萬元至300萬元的,按實際額40%的標準給予獎勵;凡年創縣級實得稅收在3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45%的標準給予獎勵;凡年創縣級實得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按55%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季兌現,具體以每季度實際納稅額的對應檔次分別計算,滿一年后拉通計算全年對應檔次的獎勵資金。
營業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60%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