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的適用范圍包括:除附錄所列類別外,輸往摩洛哥的歐盟產工業品;輸往摩洛哥的歐盟產部分農產品和農加工產品;輸往歐盟的摩洛哥產工業品;輸往歐盟的摩洛哥產部分農加工產品、農產品及漁產品。
優惠關稅稅率政策:
一、 歐盟產品對摩洛哥的出口:
工業產品:
● 自2000年3月1日,協議生效之日起:
-取消設備及部分零部件的進口關稅;
-對非當地產原材料每年削減25%的進口關稅;
-對4546/413號通告中涉及的部分產品參考價格或取消進口關稅,或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年減讓25%;
-對農加工產品中的工業成分每年減讓25%的進口關稅。
● 協議生效第4年起(即2003年3月1日):
-對當地產商品每年減讓10%的進口關稅;
-汽車進口關稅減讓幅度:
* 頭4年每年減讓3%;
* 協議生效的第8年起每年減讓15%,直至零關稅。
-在配額管制或非配額管制下,對農加工產品中的工業成分在10年期間每年減讓10%的進口關稅。
農產品:
在配額項下給予進口優惠關稅。
二、摩洛哥對歐盟的出口:
工業產品:
除對部分農用工業產品減稅外,摩洛哥產工業品進入歐盟市場免征全部關稅。
農產品:
部分摩洛哥農產品進入歐盟享受關稅減讓優惠。
漁產品:
部分摩洛哥漁產品進入歐盟免征關稅。
給予優惠關稅待遇的條件
1、原產地規則:
● 符合原產地規則、直接運輸標準,并提交原產地證明材料;
● EUR1商品流通證明;
● 符合下列交易情況的,原產地證明可于發票上注明;即價值不超過:
-56200迪拉姆,產自摩洛哥的商品進入歐盟時;
-5110歐,產自歐盟的商品進入摩洛哥時。
● 下列情況無須出示原產地證明材料:
-寄給個人的無商業性質的郵包,價值不超過5500迪拉姆;
-旅客隨身攜帶的價值不超過13200迪拉姆的物品。
2、出示配額管制下的農產品進口許可證:
向摩洛哥出口的農產品及農用工業產品是否享受關稅配額,取決于能否出示外貿部頒發的免稅許可證。
駐摩洛哥使館經商處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