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 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巴林 卡塔爾 也門 阿曼 伊朗 阿富汗 中國 中國臺灣 中國香港 巴基斯坦 朝鮮 韓國 印度 菲律賓 印度尼西亞 馬來西亞 孟加拉國 伊拉克 日本 加拿大 美國 新加坡 越南
2.禁止給以上國家公民發放到利比亞入境簽證,過境簽證或者出境后再入境簽證。只給那些希望離開上述國家公民的人員發放最后出境簽證。
3. 2003年4月期間曾到過上述任何一個國家的人員禁止入境,旅行記錄以護照和旅行機票/車票為準。
4. 從上述國家回國的利比亞公民需要進行體檢,以證明他們沒有感染上SARS疾病。
5. 上述國家公民的妻子將視為利比亞公民對待(進行體檢以證明未感染疾病)
6. 為防止作弊,需要對護照和旅行票據進行檢查,以確保持有人不會到上述國家旅行。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