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現行法規不允許外國貿易公司在利設立分支機構。目前,在利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主要是兩類公司——利比亞國營公司和私人公司。生產型國營公司一般都擁有進口自用原材料、技術、設備和出口產品的權利。私人公司除做進出口業務外,部分還有倉庫和門面,兼營批發和零售。國營公司是對外貿易的主渠道,對石油和主要糧油食品等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商品實行專營。普通商品的進出口市場基本放開,利比亞公民基本都可以經營進出口業務。
利比亞的主要貿易習慣做法
一、投標注冊。長期進口某些大宗商品的利國營公司,一般都用申請注冊的辦法對供貨商預先進行審查、篩選,形成一個供貨商名單。他們根據商品特性制定注冊要求。外國公司若想與其建立供求關系,首先必須按他們的注冊要求提供文件,致函該公司主席,向其申請注冊(大多要交納注冊費,注冊后要年審并繳年審費)。獲準注冊后,你公司便進入了利方的供貨商名單。屆時他們會給你發送招標信息,邀請你公司參加投標。沒有注冊的公司沒有資格投標。
二、招標采購。利國營公司一般均按國家年度計劃每年4-5月和9-10月分兩次進行招標采購。一般不搞零星函電成交。
三、代理制。為保證進口商品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和防止商業欺詐,利專門立法規定,某些商品和服務必須通過在利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貿易代理人才準許進口(該規定對國營和私人公司同樣適用)。只有利比亞公民和全資利比亞公司才有資格申請代理注冊。申請代理注冊時需要提交10余種文件,其中包括代理協議書。與不同的委托人簽訂的代理協議書要分別進行注冊,每份合同和協議都要進行備案。商品代理注冊程序是:出口商與利商簽訂代理協議書,然后利商辦理代理注冊,獲準注冊后便可開始進口業務。
四、利比亞未和以色列建立外交關系,抵制以色列商品和服務,禁止與以發生任何直接或間接往來。利禁止利商和與以色列有業務關系的外國公司來往。出口商給利商提供的代理注冊文件和部分履約中的裝運單據均要求出口商到利比亞駐當地使館認證。裝運出口貨物到利比亞的船只不得掛靠以色列港口,商品及其包裝不得出現希伯萊文和其它任何與以有關的文字、圖案和標志等。
五、一般使用30至60天的遠期信用證付款;見單先付貨款的90%,貨到檢驗合格,再付余款10% 。
六、進口一般以C&F 條件成交,由買方辦理保險。
七、支付貨幣多使用歐元、美元。
八、在某些交易中,以形式發票代替合同,憑形式發票開立信用證。
九、利盛行傭金制度,傭金率3%至10%不等。
十、利商習慣于當面洽談、看樣成交;英語過關的人不多;極少使用函電成交。
十一、利商比較喜歡與工貿一體和產供銷一條龍的生產型企業打交道。成交前,他們一般都要派員到產地實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