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一項經濟活動,羅安達國際博覽會(FILDA)和其他類似的展覽一樣,其主要目的是為本國和外國的廠家、公司和其他從事經濟、社會、文化活動的組織,直接地或通過其代理或代表,向參觀者展示其產品或服務項目,以推動技術交流和發(fā)展、促進貿易往來,引進技術、建立合資企業(yè)等等。
2、博覽會和專業(yè)展廳的日期和范圍將由主辦者適時予以公布,如遭遇不可抗拒力,日期和時間將做相應調整。
二、報名登記
1、每個參展商均須填寫由主辦者統(tǒng)一制作的表格提出參展申請。
2、主辦者將在指定期限內接受報名申請。一旦展場被全部占用或預訂完畢,主辦者將有權不再接受報名要求,這種情況將在公告中予以說明。
3、報名表的填寫要認真慎重,凡因錯填或漏填而造成的錯誤和遺漏,主辦者概不負責。
三、參加條件
1、擬參展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只要以有關廠家和公司的名義展出,相應的生產廠家和公司以及其代理或代表機構便可參加由本主辦者組織的展覽。
2、在保證遵守上述條款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下,同時還接受與本博覽會目的相關的由國家、商會、行業(yè)協會及其他代表機構組織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展出。
四、接受報名
1、只有在得到書面確認并完全履行報名表——附件1所述各點要求,特別是付款以后,方可視為正式參展商。
2、集體或者國家報名參展均須簽訂合同,而且還須得到經主辦者授權的兩名經辦人員的簽字。
3、應指出展出產品和服務項目的品種、產地和其他被認為有用的相關內容;如果需要,還可在報名表后附加相應資料文件詳盡說明。
4、展品僅限于報名表中填寫登記的商品。
5、報名期限將在博覽會開幕前30天結束。
五、展位的確定
1、將事先通知參展商主辦者為其安排的展臺位置或應需要臨時所做的場地變動情況。
2、開展前十天參展商可進場布展;特殊情況下,應有關方面的要求,布展時間可適當提前。
六、服務項目與價格
1、展場每平米的價格詳見報名表或其附件。
2、主辦者提供服務項目的價格表將在博覽會開幕前三十天予以公布。
3、展覽會上第三方的服務項目將只能由主辦者事先批準并按合同嚴格管理。用餐和醫(yī)療則由主辦者和服務商協商解決,在接受其服務之前,參展商應根據本章程附件2向服務商要求簽署合同.
4、在第三方服務中,材料和商業(yè)責任將由服務商負責。
七、取消參展
1、任何情況下,參展商都不得向第三者,即使是免費轉讓展場的占用權,除非經博覽會組委會書面特別批準。
2、如參展者取消報名,不管該展位后來是否被占用,都將按如下方式向其收取相應費用:
在布展前45天提出取消的,收取50%。
在博覽會開幕前10天取消的,則收取100%。
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分一次性支付和兩次分期支付兩種。分期支付即:
報名時交50%。
布展前30天交另50%;博覽會組委會另有書面批準除外,但最晚不得晚于開幕前10天。
如在博覽會開幕前45天全額付款,參展商可享受5%的折扣優(yōu)惠。
付款可在安哥拉博覽會財務部或其他地方,正常工作時間內辦理,必須使用支票。
參展報名將通過以上付款和收據得以確認。
2、如參展商需要比報名表時申請的更大的參展面積,可以獲得批準,但應即時交納增加面積的相應費用。
3、對于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全額交付租金的展位或展場、主辦者有權另作安排。
九、參展商品
1、不得展示或散發(fā)可能影響其他參展者或公眾,或可能損害展廳地面和其他現有建筑的商品和產品。
2、在博覽會展出時間內,展位和展廳必須有參展商指派的負責人員在場并時刻保持開放。
3、在博覽會期間,展出的商品不得撤除或出售。
4、參展商品不得標明價格。
5、在對公眾開放得時間內,展品要擺放在顯而易見的地方。
6、只要需要,主辦者將在博覽會現場保證有海關人員。
7、主辦者對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混亂和其他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不負責任。
十、展臺的布置和裝飾
1、只有在確認參展資格并在博覽會組委會領取布展許可證后,方可開始布展。
2、如果需要對展臺進行特別布置和裝飾,參展者只有在其設計方案通過主辦者技術部門的預審并且得到博覽會組委會批準后方可進行。
3、展廳內,展臺限高2.5米,個別懸掛物或宣傳品在得到博覽會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超高。
4、博覽會組委會保留在認為適當的位置設置宣傳牌和普通告示板的權力,參展商不得移動或遮擋,但對不合適的地方可以提出意見。
5、展臺的安裝布置工作必須在開展前24小時完成,以便進行展場最后的清理和清潔工作。
6、博覽會組委會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如期完成展場的布置工作。這些措施包括對不可抗拒原因以外的每拖延8小時處以不高于報名費20%的罰款;對博覽會開幕前2小時尚未完成布置工作的展臺則將停止布展。
7、對于由參展商自己直接安裝布置的展場和設施,主辦者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技術要求
1、如未得到主辦者有關部門的特別許可,在展場底層展出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00公斤/平方米,在二層的則不得超過200公斤/平方米。
2、嚴禁參展者在展廳內或墻面上直接使用膠水鋪貼地毯、裝飾畫或其它物品。
在使用膨脹螺釘、膩子、涂料、油漆、發(fā)電機或其它噪音震動設備時,嚴禁損壞墻面、隔板、天花板和地面。
3、博覽會展場內電壓220伏和三相380伏,電流50赫茲。在得到主辦者批準的情況下,參展商可以在自己的展位內安裝配置獨立的配電盤。
4、展廳和博覽會院內的普通照明由主辦者負責,但展臺和展廳內的電力設施則由每個參展商在兼顧整體和相鄰參展商利益的條件下自行解決。
5、如果參展商需要的電力超過額定值,其超出部分由參展商自負,主辦者將視情況予以提供。
6、所有電力設施的安裝工作都必需在主辦者的監(jiān)督下進行,與總電網的連接只能由主辦者的有關技術部門進行,否則,將有可能被處于10%的罰款。
7、接線、用水、用電、電話、傳真等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詳見相應的價格表。
8、接線、用水、用電、電話、傳真和其他服務項目的要求應在報名表上注明,并將視條件予以滿足。
9、在露天展場的特殊施工,事先必須得到主辦者技術部門的同意,參展商對自己造成的所有損壞負責,并在展覽會結束后展品撤除前予以修復。
10、裝修工作和參展商應愛護主辦者的消防栓、擴音器、滅火器、水、電等設施,參展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11、參展商如果需要對原有設施進行必要的改動,則必須對由此引起清潔、整理和修復工作負責。
12、展廳的清潔和整理由主辦者負責,參展商負責本展位的清潔衛(wèi)生。
13、在展臺的安裝布置過程中,嚴禁使用易燃材料。
14、為能使參展商和整個博覽會的展出更加成功,主辦者將創(chuàng)造條件增加服務項目、提供更多的設備和人員,并將收取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
15、由參展商造成的所有的任何損壞或損失,都將按成本的25%收費。
十二、拆除
1、 各個展臺和展廳的拆除工作將在博覽會結束后的次日開始,8天時間以內結束,工作時間為8點半到16點。
組委會可根據有關人員的要求,允許在展覽會閉幕當天取走少量貴重物品。
2、必須在博覽會閉幕后8天以內拆除展臺取走材料。逾期將按占用面積和時間收取倉儲費,每天最少50美元,另有協議除外。
3、所使用的設施應按主辦者提供時的狀態(tài)歸還。
4、由于不慎或展臺、室外展廳布置施工所造成的損壞,參展商應予負責修繕。
5、參展商從主辦者處領取有關表格,在履行完畢相關手續(xù)并獲得海關部門兩人簽字蓋章確認后,才能取走有關物品。
6、如果沒有物品離場許可,任何離開展場的車輛都將被扣留;如有必要,甚至還將提交司法警察。
十三、安全、衛(wèi)生和飲食
1、 沒有主辦者的特別許可,展出結束后參展商的人員不得擅自在展臺過夜。
2、對于參展商自己聯系的保安和其他人員等第三方服務項目,主辦者概不負責。
3、由主辦者負責承擔的整個博覽會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將在博覽會閉幕3天后結束。此后,材料安全將由參展商自己負責,而且還得遵守本章程十二條第2點的有關規(guī)定。
4、對于事先未獲準展出或其展出對博覽會造成影響和損害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產品,組委會可以隨時停止其展出。
5、組委會將確保最少有一個急救站、一個電話傳真室和安全照明,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還將設立一個警察值班點。
6、主辦者將在布展前和展出期間以及其它非展出時間,保證進行消毒處理并將事先通知以便參展者對其敏感產品加以保護。
7、主辦者將對室內展品提供安全服務。如果需要,在得到公司和主辦者同意的情況下,參展商可以為其室外展品安排一個公司統(tǒng)一著裝的保安人員。
8、如遭偷盜,參展商應立即書面向安全部門報告并通知主辦者。在接到通知后,盡可能找出證人。
9、主辦者將盡可能為飲食和酒吧服務提供方便,要求執(zhí)行固定價格,但是不對其服務質量和價格負責。
十四、參展商的臨時人員
除使館和在安合法設立的外國代表機構人員外,只能通過主辦者雇傭安哥拉常駐人員并按有關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十五、保險
參展商可為參展的有關人員、設備和材料辦理保險,費用自理,可委托主辦者請保險人員現場服務。
十六、海關及貨運代理
1、所有與海關業(yè)務、貨物運輸、展場內搬運和包裝箱的倉儲等有關事宜,參展商都應通過相應的授權機構辦理。
不遵守本條款規(guī)定將可能失去參展權,在提供服務之前應要求有關單位出示主辦者的有關批文。
2、為了辦事方便,海外參展商應同主辦者推薦的貨運代理和報關行洽談有關事宜。
3、如果對前條所提及的清關和貨運代理服務的海關手續(xù)有特殊要求,參展商可在博覽會開幕前30天開始辦理。
4、羅安達國際博會將按保稅庫管理并設立一個緝私警察站,展品可從港口或機場直接運往展場,商品和機器只在出售以后支付關稅。
十七、自由進入和停車場
1、在博覽會開展前和閉幕后,參展商應為其有關人員申請足夠的布展入場證和拆展入場證。
2、依據參展面積,參展者有權獲得相應數量的人員出入證、車輛和集裝箱通行證,證件將登記有關姓名、不可轉讓、博覽會期間有效。
3、參展者可為其邀請對象和客戶購買請柬和通行證,還可為銷售人員優(yōu)惠購買入場券。
4、主辦者有權劃定停車場并嚴格執(zhí)行。
5、停車場將由警察管理,保安部門協助,所有偶發(fā)和突發(fā)事件都將由警察處理。為維護大家共同利益,場內嚴禁洗車。
6、博覽會所有的展臺、展位、單獨的或專設的展廳、室外以及主辦者提供的其他任何用地,都始終由主辦者管轄。
十八、國家日
展出期間,可以安排幾天時間進行商務洽談、座談、介紹情況和其文化活動或國家日,應需要也可設立國家上午或下午,活動的組織由其推動者負責,博覽會主辦者將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支持。
十九、廣告
1、參展商不得散發(fā)和張貼任何有損其他參展商和公眾利益或主辦者認為不適宜的宣傳冊、廣告畫和其它出版物。不管是否已獲批準,也不管參展者是否已為張貼告示和散發(fā)小冊子交付了稅金,主辦者可以禁止其張貼和散發(fā)。
2、在報名登記時,所有參展商都應提供一種單色宣傳材料,主辦者將負責制作博覽會簡介。
如果條件允許,參展商繳納有關費用以后可以制作多色宣傳材料。
3、主辦者有各種攝像和攝影的專有權利,可以允許公司和專業(yè)人員進行攝像和攝影,從業(yè)人員胸前將掛有15x10公分的許可證。
主辦者將收繳未經許可獲取的資料,還可對此行為訴之司法程序。
4、對6月10日以前報名登記的參展商,主辦者將制作包括參展商名稱、地址和產品在內的參展商名錄,并向所有參展商、參觀個人和單位散發(fā)。
5、不管是集體的、還是本國的或外國的展廳,都不得自己使用音響設施。如經博覽會組委會同意,在相應的國家日正常展出時間內,可以使用。
6、組委會將免費制作和散發(fā)至少一種展覽會宣傳冊。參展商應認真填寫附件5的表格,如不提交此表和宣傳材料,主辦者對未能印出目錄不負責任。
二十、總規(guī)定
1、將依照現行法規(guī)對工業(yè)產權進行保護。如在這方面受到損害,主辦者又無力解決時,則可向有關權力機構提起訴訟。
2、參展者應根據報名表中的聲明遵守一切相應規(guī)定。
3、主辦者將執(zhí)行本章程附件6和7確定的計劃和日程安排。
4、本章程對其他展覽會同樣適用。
5、組辦者將頒發(fā)參展證書并評出(不設評委)最好的展出予以獎勵。
二十一、突發(fā)事件和司法問題
1、所有投訴都應在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以內書面報告主辦者并以收據為證。
2、如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或遭遇不可抗拒力,博覽會取消或推遲舉行,不得要求賠償,也不退還所付費用。這些款額將為參展者保留直至博覽會舉行,但是時間最多不超過180天。
3、對于可能出現的與博覽會有關的爭執(zhí)將由羅安達法院負責裁決。
4、突發(fā)事件將由博覽會組委會負責解決。
5、如展覽的專項合同與本章程發(fā)生沖突,以合同條款為準。
羅安達國際博覽會
主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