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優惠。(1)減免公司利潤稅,并取消公司收入和利潤轉為再投資的硬性稅務條件;(2)將出口部分營業額刨除在職業行為稅(TAP)的稅基之外;(3)出口環節增值稅退稅;(4)免除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所需的的產品和服務進口和購買增值稅。
2、海關便利。海關可為出口企業提供保稅倉庫、用于生產的進口關稅減免、臨時出口再進口加工等便利。
3、結匯規定。(1)收匯期限為120天(2)出口的外匯收入,50%轉為第納爾,30%存入法人外匯賬戶,20%存入出口商個人賬戶。
4、國家財政支持。(1)出口促進特別基金:用作出口企業出國參展,個人名義參展的補貼35%,計劃內集體參展的可補貼35%;用作補貼出口商品境內境外運費的25%,椰棗的出口有特殊的補貼待遇(達80%,且盒裝1公斤以下包裝的椰棗出口還享受出口每公斤5第納爾的獎金),但非金屬、初級動物皮毛的出口不能享受運費補貼。(2)國家農業發展和調配基金:用于出口業務的農業開發貸款貼息;用于椰棗出口獎勵,散裝(包裝不超過12公斤)每公斤5第納爾,一公斤以下盒裝每公斤8第納爾。
另外,阿爾及利亞和歐盟及部分阿拉伯國家簽訂了貿易協定,對于阿出口產品進行一定的優惠:
1、阿爾及利亞—歐盟聯系國協議:歐盟對源自阿爾及利亞的所有產品都實行減免關稅優惠。
2、與部分阿拉伯國家貿易協議:目前利比亞、約旦對進口阿爾及利亞產品實行免關稅。
3、阿爾及利亞產品已列入美國的GSP系統,部分產品出口美國可享受關稅減讓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