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貿易糾紛和走私、假冒等多種原因,阿爾及利亞進口產品滯港問題嚴重,很多貨物直接在港口銷毀。貨物未進入市場銷售,而外匯已匯出,給國家帶來損失。該舉措實施的目的既是為防止外匯非法出境,同時也是為了控制一些違禁產品的進口。
另外,2月18日還頒布了新的政府令,主要是強制進口企業遵循2005年2月10日關于進口商品標準合格證的467/05號法令以及2004年8月24日08/04號商業行為法。以前的法律長時間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此新政令即是對舊法律的重申。新政令要求自2009年3月15日起,進口商辦理進口手續不能再通過代理商,需親自或授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到進口地的相關貿易管理部門辦理。該措施的出臺引起了阿行業界的很大反響。因為它的實施對單身或獨生子女較為苛刻,此類進口商人只能親自去辦理。另外在外地的進口商如果從多個港口收貨還需同時去幾個港口辦理。該項措施對國有企業、外企、公有企業和私企都同樣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