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達加斯加投資的企業,所應承擔的稅費和所享有的待遇在普通稅法中都有規定,并按照稅務總則(Code Général des Imp?ts CGI)執行,免稅區企業不包括在內。
稅務條款
1、 公司利潤稅(IBS Imp?t sur les bénéfices des sociétés):
凡在馬達加斯加投資的公司企業都可享受減免相當于其實際完成投資額50%的利潤稅。從征稅年度開始的減稅不超出實際應征稅額的50%。對于未用的減免的稅費允許轉入以后的年度,但最多不能超過5個納稅年度。
由于專業生產需要所進行的設備、設施的投資,經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享有折舊減稅待遇,折舊的期限最少不得低于3年的時間。
以下設備、設施不包括在內:- 企業所需、不用于有償租用的車輛、飛行器和游船;- 辦公用家具和用具;- 居住用房。
對于企業的稅費減免不能少于最低限度的征收額。
減免稅費的數額要根據上報的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申報統計表中顯示的實際完成的投資額來決定。
2、 關稅和進口稅:
稅務總則不再確定進口稅和設備、建廠所需建材的增值稅的免納稅事項。有關進口稅的稅率則被列入海關稅率表項下。
3、 其他稅費:
其他各種稅費均在普通稅法中有所規定。
金融條款
馬達加斯加政府保證投資和資金的安全,并且保證外籍投資者在清償完稅費(如有需要)后的投資股金的自由轉移。政府尊重并保護集體或私人財產權。在遇有因公共建設需要進行政府征用或征購時,依照法律規定給予補償。另外,政府為了外籍居民和外籍人員的利益,保證他們的收益只需通過簡單的申報就能自由地轉移到國外,其中包括:- 股息和利潤;- 工資和報酬;- 動產和不動產的收益;- 許可證使用費、專利權使用費和租金所得;- 技術援助費等。在資金交易方面,如有股票出讓或公司股份轉讓、合伙人來往存款透支、借貸等情況均需事先報請財政預算部批準。
公司條款
在馬達加斯加投資的經營者享有同等待遇。對于已與馬達加斯加簽定了互惠措施國家的投資者,可避免雙重征稅。公司可根據企業自定的章程自由管理企業。在遵守馬達加斯加勞動法的前提下公司享有自主的人事管理權。
土地條款
凡土地租賃期超過18年的,需要簽定一份長期租賃契約,但最長不能超過99年。對于外國人在馬達加斯加獲得的不動產需事先經內政部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