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麥隆關于“進口貨物裝運前合規性檢驗計劃實施細則”的政府令(2015第1875號)
(2015年7月1日頒布)
根據共和國憲法、世貿組織有關協議等,共和國政府總理頒布如下法令:
第一條本法令旨在建立和確立喀麥隆共和國進口貨物裝運前合規性檢驗計劃(簡稱PECAE)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
第一節PECAE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和提高喀麥隆上乘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在產品投放至全國市場之前對其質量合規性進行監控。
第二節PECAE的實施不損害現行法律法規在喀進出口產品各種監管方面賦予不同部委、相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特權。
第三條 PECAE附屬于本法令。
第四條
第一節 PECAE包含一個或多個以下活動:審計、監測、檢驗、分析、測試和認證。
第二節進口貨物裝船前合規檢驗由負責合規檢驗的部長根據質量與標準局局長建議授權的專業機構在裝船地實施。
第五條凡是其標準或部分標準有強制性規定要求的貨物均需接受裝船前合規檢驗。
第六條根據標準與質量局局長的建議,裝運前合規檢驗實施公約由負責合規評定的部長和有關檢驗機構代表聯合簽署。
第七條根據上文第四條(同檢驗機構簽訂的)協議條款,裝運前合規性檢驗費用由出口商支付。
第八條免除裝船前合規性檢驗的商品和進口貨物有:
武器和裝備;
2/92-UDEAC-556-CD-SE-1號法令所規定的特定豁免的貨物和物件;
同一關稅以內用于交換的商品;
國際關系中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包裹;
向國家元首和政府的捐贈
向國家的捐贈
供應外交使團、領事機構或國際組織、聯合國機構享受外交豁免權和優惠的物品;
因居住地變更而進口的家具及日用品;
正在使用中的繼承所得的家具及日用品;
校服和嫁妝;
沒有任何商業目的的包裹;
用于宗教事務的進口物品;
用于全國性互助行動的包裹;
用于宗教慶典的相關產品和物品;
某些具有優先技術用途的產品和材料;
藝術品;
金屬回收物;
時下發行的報刊。
第九章 PECAE評估/跟蹤委員會將由負責合規檢驗的部長頒令組建。
第十章 PECAE實施費用由國家財政預算承擔。
第十一章本法令條例由負責合規檢驗的部長、財政部部長、商務部部長和質量與標準局局長在各自職責內共同落實。該法令根據緊急程序登記、發布,并將在政府憲報上發布英、法文本。
總理:菲勒蒙·楊
雅溫得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