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0月3日《布隆迪之聲》報道,布隆迪中央銀行行長在一封致金融機構的信中,明確規定“任何在當地進行、有關在布隆迪財產的交易都應該使用當地貨幣,而不能使用外匯賬戶進行”。“法人賬戶禁止提取現匯”,國外匯款“要兌換成當地貨幣交付收款人”。對此,在銀行有外匯帳戶的人感到非常氣憤,認為“這是用低匯率搶奪我們的外匯”,“這是經濟不好的跡象”。10月6日,該報又報道了銀行監管負責人對一些誤解進行澄清,上述有關規定只是涉及法人,自然人外匯賬戶是自由的。央行行長在信中重申了關于外匯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在布隆迪的企業沒有權力使用外匯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