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臺商投資區于1989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開發面積100平方公里,目標是建成廈門市的新工業區、新港區、新市區。海滄臺商投資區地處閩南廈漳泉三角的突出部,九龍江入海口北岸,東與廈門島隔海相望,西與漳州龍海市相鄰,北以馬鑾灣和福廈漳高速公路為界,南臨東海。全區陸地面積100平方公里,地勢平坦,山坡低緩,便于成片開發。區內交通便捷,公路縱橫,直通324國道和福廈漳高速公路;鷹廈鐵路沿邊而過,距漳州角美火車站18公里,到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僅10公里;海路東距臺灣高雄港165海里,南到香港287海里,北離上海港564海里。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市政府2000年7月關于調整海滄、杏林行政區劃的意見,海滄臺商投資區的范圍包括一鎮(海滄鎮)兩場(海滄農場、工農鹽場)三村(原屬杏林鎮的新垵村、霞陽村,原屬東孚鎮的祥露村),區內常住人口約6萬人,申辦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約3萬人。
早在清朝末年,海滄就以其獨特的地緣優勢成為政治家、實業家們關注的熱點。孫中山先生在他著名的《建國方略》一書中,明確提出“應在廈門港以西的海滄嵩嶼建立新式商埠,以便江西、福建南部的物產出口……”。英國“亞細亞”和美國的“美孚”兩大國際石油財團曾租借嵩嶼興建碼頭和油庫,作為向中國內陸輸送石油的中轉站和船舶加油基地。清政府曾有兩次開發海滄的計劃,因戰爭而被迫擱置。
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海滄臺商投資區后,****、****、****、****、****等中央領導及省市領導多次視察海滄,充分肯定海滄的優越條件和戰略地位,對海滄的開發建設表示出極大的關注和支持,并對海滄的規劃、開發方針等戰略問題作出重要指示。
1993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廈門召開現場辦公會議,對海滄的區域規劃進行戰略調整,確定南部臨海20平方公里為石化預留地,其余80平方公里由廈門市政府組織全面開發。廈門市為此重組了海滄投資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和投資區的決策層,并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一辦五局”,作為投資區的管理層,行使政府管理經濟職能。1994年7月,國務院對海滄南部臨海20平方公里的區域發展作出新的部署,明確由廈門市人民政府組織開發建設,對外招商。至此,海滄臺商投資區100平方公里區域全部立足國內實施開發,對外招商。
根據調整后新的開發建設形勢,中共海滄臺商投資區工委、管委會依據廈門市的總體戰略和海滄的港口優勢,提出“縮短戰線,集中力量,突出重點,以港興區”和“抓兩頭,帶中間”的策略,及時對海滄的總體規劃進行調整,將原來7個分區調整為4個功能相對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分區,并確定重點開發新陽工業區和港區,以港區、新陽工業區帶動南部工業區與生活區的開發。1998年市人大頒布《海滄臺商投資區條例》,出臺一系列有利于外商投資的辦法和政策規定,制定“辦事效率高,勤政廉政實,項目配套快,土地價格廉,各項收費少,社會治安好”的軟環境服務措施,并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經過十多年的開發,海滄的基礎設施已打下堅實的基礎,現在投資區內水電供應充足,水陸交通四通八達,郵電通信方便快捷,公益設施配套齊全,具備了投資興業的良好條件。截至2001年底,海滄臺商投資區已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11.9億元,其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投資60多億元,已開發土地31.8平方公里;竣工一級公路80多公里,竣工商品房面積80.86萬平方米;新建、擴建水廠各1座,日供水量8萬噸;建成嵩嶼電廠一期兩臺機組裝機容量60萬千瓦,新建、擴建11萬伏、3.5萬伏、22萬伏等4座變電站;建成裝機容量2萬門程控電話系統;港口已建成4個泊位,即港區一期工程5萬噸級集裝箱碼頭和2萬噸級件雜貨、嵩嶼電廠3.5萬噸級專用煤碼頭、博坦10萬噸級油碼頭;海滄鐵路和海滄大橋已建成通車。日處理10萬噸的污水廠也已竣工投入使用;配套建成高爾夫球場、中學、小學、國際幼兒園、職業培訓中心、市級醫院及野生動物園各1座,各商業銀行、證券、電訊、郵政、公交均已在投資區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