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加快我縣經濟開發區發展步伐(以下簡稱開發區),吸引境內外客商到開發區投資興業,根據《將樂縣招商引資優惠措施若干規定》,制定本優惠措施。
第二條 凡來投資的境內外客商,不論國內外資金,不論所有制形式,不論隸屬關系,凡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可享受本優惠措施。
第三條 開發區根據項目投資額確定項目入駐中小項目集中區或單獨供地。
第二章 用地方面
第四條 投資者在開發區內投資項目用地凡投資強度和建筑容積率符合國家“雙控”標準,并以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代辦土地權證。供地年限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開發區內建設的工業項目用地達到“三通一平”,按最低出讓價6.4萬元/畝價格出讓(含土地出讓金)。對投資者按開發區規劃自行開發平整的,按最低出讓價3.8萬元/畝的價格出讓。國家有調整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格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單獨供地入駐企業自供地之日起一年內建設完畢每畝獎勵1萬元,兩年內投產并正常運行每畝再獎勵2萬元。
第六條 對于入駐中小項目集中區的項目其優惠措施:
一、凡投資額度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中小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企業可選用租賃、購買、自建標準廠房等方式,在中小項目集中區從事生產經營。
二、凡進入中小項目集中區的企業可共享開發區職工公寓、食堂等生活配套設施,但需規范管理、費用自付。
三、標準廠房建設方式有:
(一)自建自用。即項目業主自帶項目入園,所帶項目已經有關部門立項報備,允許在規劃區內,按照統一的規劃和設計要求、經審圖后并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有關規范協議,由項目業主自行建設,產權歸建設方所有。開發區按每畝6.4萬元地價供應,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項目業主在規定的時限內,必須按要求建設完畢,并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人員按規范協議驗收確認后,一次性按每畝1萬元獎勵。自供地之日起兩年內達標投產再獎勵2.4萬元,未達到規范要求不予獎勵。
(二)合建出租。即開發區管委會以土地(每畝6.4萬元)為出資與其他投資主體合作共建標準廠房。該方式土地所有權屬開發區管委會,房產所有權屬對方,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合建的標準廠房主要用于對外租賃,租賃收入10%歸開發區管委會。為激勵投資者參與開發區建設,租賃收入前三年開發區管委會不收,從第四年起按10%收取。這類產權今后允許轉讓,轉讓過程中地價增值部分雙方各占50%,房產增值開發區管委會不參與分配。
(三)自建出租:即投資方以每畝6.4萬元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按照統一規劃建設標準廠房,主要用于對外租賃。該方式土地房產權屬投資方,今后允許轉讓。
四、職工公寓及生活配套設施建設方式:
開發區允許各種主體參與職工公寓以及其他生活配套設施的建設,但其建設必須符合開發區總體規劃。此類建設用地按每畝6.4萬元供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誰投資,誰受益,并允許投資商依法轉讓。
五、集中區內項目征地到中線,開發區水、電、路、綠化、供氣等配套設施到集中區外,區內配套設施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建設,企業共享,費用按用地面積分攤。
六、標準廠房建筑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3。為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凡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的,從第二層起(同底層面積),每加蓋一層每畝再獎勵1000元。
第七條 以最低出讓價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情況下,建好廠房后允許轉讓,其轉讓后的項目必須符合開發區產業布局規劃,否則開發區管委會有權按原出讓價格收回土地,地面物由項目業主自行處置。凡項目業主取得土地使用權后,6個月未動工建設的取消所有優惠條件,12個月未動工建設的開發區管委會將收回所供土地,原支付的購地款不予退回。
第八條 自建或購買標準廠房所需信貸資金開發區管委會將無償提供擔保。
第三章 規費方面
第九條 開發區對新辦工業企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免;對新辦企業頭兩年涉及縣本級征收的其他行政性收費(不含稅務部門征收的費、金),除按規定上繳中央、省、市部分外,對于入駐開發區前十家企業所有規費全免,以后入駐的企業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低限后再減半征收。
第十條 對新辦企業頭兩年,涉及的服務性收費項目,縣本級征收的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低限收取。
第十一條 對投資新建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的,根據規劃和不同地段區位,以市場配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在被有關部門評為三星級賓館并獲得評定證書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免。
第四章 服務方面
第十二條 實行新辦項目代辦服務制,對新辦項目有關報批、核準、辦理證照等手續,業主提供材料后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代辦。實行“一條龍式”全過程服務。
第十三條 對開發區內的企業務工人員子女在將樂入學,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方便入學,不受名額限制,收費標準與當地學生相同。
第五章 項目評審
第十四條 開發區建立入園項目評審機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開發區產業布局規劃,鼓勵科技含量高、環境友好型項目入園,圍繞半固態輕合金加工、機械制造、精細化工等產業,由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會同發展和改革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專家評定小組,對項目進行評審,并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十五條 建立產業發展扶持基金,對入駐開發區的企業在科技含量、單位面積稅收等方面,按企業購地面積給予扶持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企業自主創新,開發新產品,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一、對新辦企業投產后三年內被確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工業用地每畝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被確定為省高新技術企業的,按工業用地每畝獎勵5000元。
二、對新辦企業自投產納稅年度算起三年累計每畝工業用地年均實現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實得達到4萬元以上的,超出4萬元部分獎勵給企業,獎勵最高額度每畝不超過2萬元。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創國家、省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及省著名商標,獲此榮譽的企業除享受國家、省、市有關獎勵政策外,縣政府將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或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強、對縣域經濟支撐力大的項目,有關優惠措施另行議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優惠措施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