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2(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馬宗地2011掛(工業)-09號 |
宗地面積: |
488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州市馬尾區長安園區長興路B段北側(長安CA-D-01號地塊)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1-1.6 |
建筑密度(%): |
30-45 |
綠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6000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350萬元 |
|
|
現狀土地條件: |
起始價: |
1760萬元 |
加價幅度: |
0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13日16時00分 |
備注: |
1、該地塊土地用途為專用設備制造業用地,其他規劃要求按《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第二類建設區執行,停車泊位配置標準、建筑間距和退距等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本項目建設在滿足上述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外,還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等要求。 2、今后項目建設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項目投資強度每畝必須達到人民幣400萬元以上。 3、競得人應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80日內分兩期支付成交地價款(即:第一、二期分別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180日內按50%比例支付成交地價款),申請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可抵作第一期成交地價款。 |
宗地編號: |
馬宗地2011掛(工業)-10號 |
宗地面積: |
1668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州市馬尾區長安園區長興路B段北側(長安CA-D-02號地塊)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1-1.6 |
建筑密度(%): |
30-45 |
綠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1710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120萬元 |
|
|
現狀土地條件: |
起始價: |
600萬元 |
加價幅度: |
0萬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2月13日16時00分 |
備注: |
1、該地塊土地用途為飲料制造業用地,其他規劃要求按《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第二類建設區執行,停車泊位配置標準、建筑間距和退距等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本項目建設在滿足上述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外,還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等要求。 2、今后項目建設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項目投資強度每畝必須達到人民幣114萬元以上。 3、競得人應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80日內分兩期支付成交地價款(即:第一、二期分別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180日內按50%比例支付成交地價款),申請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可抵作第一期成交地價款。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法律法規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25日 至 2011年12月12日 到 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用地科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30日 至 2011年12月12日 到 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用地科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12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1年12月12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四樓會議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馬宗地2011掛(工業)-09號 號地塊: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13日16時00分 ;
馬宗地2011掛(工業)-10號 號地塊:2011年11月30日08時00分 至 2011年12月13日16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1、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為本次公開掛牌出讓活動的掛牌人,掛牌工作人員由掛牌人指定。
2、出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受讓人交付土地,即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受讓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用地為現狀土地(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配套均按現狀提供,并由競得人自行負責申請接入)。受讓人應在出讓人交付土地后6個月內動工建設,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24個月內建成。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3、競得人可憑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向有關部門申請用地預審、立項(或增資、增項)、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境保護審批等有關手續。項目建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環境評價,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競買人競得土地后,必須在馬尾區注冊成立相應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進行建設、生產、經營。
4、本公告與掛牌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掛牌文件為準。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福州市馬尾區君竹路172號四樓
聯 系 人:吳穎
聯系電話:0591-83683580
開戶單位:福州市馬尾區國土資源局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馬尾支行
銀行帳號:1000124126700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