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9月30日電(記者康淼)福建省財政廳、省經貿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并購國外高端品牌的福建省內民營企業,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
福建省近年來加速推進品牌戰略,各級政府都加大政策扶持,鼓勵民營企業創品牌。福建省政府還專門下文鼓勵企業并購國外高端品牌,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為此,福建省財政廳、省經貿委專門下發通知,發布實施細則。
根據通知,并購國外高端品牌的福建省內民營企業,與并購國外高端品牌的目標企業已經簽署并購協議或并購合同等法律手續文件,實現國外高端品牌并購,并在省內設立該高端品牌的營銷總部,統一經營和運營一年以上的,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福建省內企業(或通過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關關聯直屬公司)并購國外高端品牌(含該品牌全球或區域的經營管理權、所有權、控制權),應取得該高端品牌的經營管理權、所有權、控制權50%以上,且并購后在省內設立該品牌的營銷總部,按照并購合同的約定,在規定的范圍和區域內,進行統一的經營和銷售,也能享受上述補助。
國外高端品牌是指由國外企業采用國際先進技術、裝備生產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產品品牌,該品牌(或商標)的注冊年限在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歐美等多個發達國家和地區注冊,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產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業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