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廈門9月30日電 (記者項開來)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的《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明確,兩年內購置或者高檔裝修住房的多種情形,不予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規定,申請人家庭兩年內購置或者高檔裝修住房的,不予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但因拆遷或者棚戶區改造等購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的除外。
此外,還有多種情形不得認定為廈門市低收入家庭,包括擁有私家轎車等較高價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勞務的;家庭成員在高收費非公辦幼兒園入托、在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屬非國家統招生自費在高額收費的高校就學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另外,因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也不予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明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鄉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
《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