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5月15日電(記者吳俊)目前正在深圳市人大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大幅提高處罰金額,禁煙區吸煙罰款擬從原來的20元增加到500元。14日,深圳舉行控煙條例立法聽證會,就控煙條例修訂草案中關于罰款金額的事項進行聽證,聽證會結果將于5個工作日后公布。
記者了解到,與現行條例相比,修訂草案一方面擴大了禁煙場所,由7類增至16類,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等場所也新劃定為禁煙場所;另一方面,大幅提高處罰金額,比如在禁煙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罰款由原來的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在禁煙場所的經營者未履行控煙職責且逾期不改的,罰款由原來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3萬元。同時,還新增了多個罰款事項。如煙草制品經營者派贈宣傳品的,罰款10萬元。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疾控處副處長張欣說,罰款不是目的,條例的最終目的是控制和減少煙草煙霧的危害。高額的罰款對違法者具有威懾作用。
深圳市作為全國首個進行地方立法控煙的城市,早在1998年就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但實施情況并不理想。2011年,衛生部公布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自當年5月1日起賓館、飯館等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但因為種種原因未執行,該規定變為“一紙空文”。
記者了解到,修訂草案把原條例中由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的執法權,賦予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個政府相關部門,即要求其對各自職責領域內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