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邊的行道樹,枝繁葉茂,華蓋清涼,不僅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到了炎炎夏日,還有著遮陰送爽的實際功效。但是,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我們常常看到有人將這些樹木的軀干當成支撐物、固定物,鎖車子、掛衣服,更有甚者,將樹根淺坑當成了現成的垃圾桶。今后,這樣的行為都可能領到相應罰單,少則100元,多則3000元。
昨日,《西安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本月31日前,市民都可以發表建議意見。
拿地后未及時開工必須臨時綠化
《條例》規定,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及其建設項目,都應當按綠地控制指標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綠地,在施工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凡是新規劃建設的地上地下各種管線等市政公用設施,在建設時均不得占用綠化線位,而應當與綠化苗木保持規定的安全間距。
居住區、居住小區附屬綠化一旦建成,要由建設單位制作綠地平面圖標牌,在區域顯著位置永久公示。如果的確因為條件限制而達不到綠地面積要求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所缺面積向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繳納綠化補償費,由園林行政管理部門統一易地代建。
另外,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卻不能及時開工建設的,應當實施臨時綠化,滿足以植物覆蓋裸露土地、防治揚塵的要求。未能采取臨時綠化措施且逾期不改的,將面臨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綠地內取土焚燒私設廣告牌
在城市綠地范圍內,6種行為將被禁止。包括增設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借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在樹木上懸掛物體;在樹旁和綠地內傾倒垃圾、有害液體或者堆放雜物;擅自在綠地內設置廣告;在綠地內取土、焚燒;其他損毀綠地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行為等。
《條例》明確,一旦個人或單位觸犯這些規定,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懲罰。其中,屬于借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在樹木上懸掛物體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在樹旁和綠地內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體或者堆放雜物,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在綠地內設置廣告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在綠地內取土、焚燒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