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通訊員粵仁宣報道:9月29日,廣東省發布《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其中規定:“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部分媒體和網站將此解讀為“廣東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大漲。”
9月30日,廣東省人社廳表示,這是對政策不了解的誤讀,廣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沒大漲。不過由于辦法規定繳費水平過低,廣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的待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調整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無關,不能將此等同于廣東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廣東省人社廳負責人強調,此次發布的只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并非廣東職工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待遇如何領取?廣東省人社廳有關人員詳細介紹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的計算辦法:“城居保待遇領取是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組成,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遵循多繳多得原則。”
以江門市一個參保人選擇最低繳費水平120元/年為例:政府提供的補貼為30元/年,參保人員繳費15年后個人賬戶總共(120+30)×15=2250元。該參保人60歲領取養老金,其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39。參保人的個人賬戶月均領取養老金為:2250除以139約為16.2元/月。加上基礎養老金65元/月,參保人可領到81.2元/月。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何這么低?廣東省人社部門負責人介紹,設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十個檔次,可供參保人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自主選擇。這主要還是為了讓社保制度全覆蓋,任何想參加養老保險的人都可以參與進來。接下來將努力提高城鄉居民保險制度的待遇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