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2年10月2日,往來南丫島榕樹灣的消防船只。10月1日晚,香港南丫島對開海面發生一宗撞船事故,涉及兩艘載客船只。事故造成三十余人死亡。目前救援工作依然在緊張進行中。沉船現場,多部門密切合作投入救援。中新社發 任海霞 攝
中新網2月20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第36日研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繼續作供。周志偉透露,事發當晚,港燈沒有按規定安排4名合資格船員在“南丫四號”上當值,只是安排一名沒有受訓的康樂組職員充當第4名船員,違反法定要求,自己曾多次向管理層要求增加人手,但不受理。
周志偉表示,事發當晚能見度良好,只需要目視航行,但會受到其它船只的燈光影響。他承認,兩船相距一海浬時,他沒有采取任何行動避免碰撞,因為慣常的做法是相距約0.3海浬時,才采取行動。但是,當看見“海泰號”時,兩船的距離已接近得不尋常,“南丫四號”曾發出響號并右轉,若雙方都依照國際規例把船向右轉,應該可以避免發生意外。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及委員會律師石永泰均質疑,周志偉之前的口供沒有提及在雷達中看見“海泰號”,其后上庭才提出最先在雷達見到“海泰號”,兩船當時相距不足一海浬。周志偉回答,自己忘記提及。
當倫明高追問為何忘記這么重要的事情,周志偉響應不知道怎樣解釋。周志偉補充,事發時駕駛艙只得自己一個人,而雷達在駕駛艙右側,駕駛時難以監察雷達的資料,自己也沒有相關的牌照,不懂從雷達上分辨船只的快慢,曾向管理層提出接受訓練使用雷達的要求。
對于委員會質疑船上沒有按規定安排4名合資格船員當值,周志偉表示,事發當晚,連同自己只得3名受訓的船員,港燈公司只安排一名沒有受訓的康樂組職員充當第4名船員,自己曾多次向管理層要求增加人手,但沒有得到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