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招商引資網訊:王興國,2009年曾在靜寧縣交通局任局長,2009年3月20日曾有人匿名舉報過縣上領導包庇,未果。2009年匿名舉報材料如下事實一省公路局07、08年安排的3000萬元通達工程項目建設400公里;僅在個別路段配了點排水渠,涵洞,且都是局長親屬實施,由局會計做假賬的辦法,轉移了項目建設資金。期間通過關系被轉正,被包)養期間為圖方便被厚連石調往其環保局工作,期間被認命為副科級,自李娟與王興國認識后兩人便發生同)居關系,王興國為擺脫李娟與厚連石相互間的關系,便調李娟到靜寧縣科技局工作,為避免杜峰報復,給了杜峰50萬。
之后于2011年6月王興國在靜寧縣新盛花園22幢5單元402號購得一處房產,產權人為李娟單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