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2月26日電 (記者 王劍)26日,江西省交通廳正式回應媒體曝光該廳車輛“涉嫌公車私用”事件,公布駐廳監察室調查結果。經調取高速收費站記錄等調查程序,認定涉事車輛不屬于公車私用。
中新網記者收到的江西省交通廳《關于我廳下屬單位涉嫌公車私用的調查說明》稱,“有媒體報道,12月20日晚,一輛隸屬于省交通廳下屬單位、車牌號為“贛M01458”的豐田越野車在路上行駛,而此時已遠遠超過了下班時間,涉嫌公車私用。”
該《說明》稱,江西省交通廳主要領導對該事件作出批示要求調查,駐廳監察室立即召集該車駕駛員及相關工作人員調查談話,并調取有關資料。
經查,贛M01458原為吉蓮項目辦工作用車,今年10月,該車交由南昌至寧都高速公路項目辦(簡稱昌寧項目辦,地點在江西樂安)使用。現該車駕駛員為胡某某,系江西省港航管理局職工,昌寧項目辦成立后,借調至該項目辦工作。
“胡某某向駐廳監察室說明,當天下午從樂安出發回南昌,5點左右下高速,到南昌后先送項目辦胡副主任到紅谷灘濱江豪園,再送陶某至建設路千禧頤和園,送完兩位同事已是晚上7點左右。胡某某考慮已到吃飯時間,一天跑了500多公里,比較疲憊,就先到家里吃飯。飯后,胡某某將車停至規定停車點南昌桃苑稽征小區,途經海關橋,遇交警查車,第二天被媒體報道為涉嫌公車私用。”
當天乘車的人員昌寧項目辦胡副主任、綜合處工作人員陶某分別向駐廳監察室證實了上述說法。
經江西省交通廳駐廳監察室向該省高速公路聯網中心調取進出高速收費站記錄:該車12月20日9:02從石吉路寧都站上,11:44撫吉路樂安下,14:47從撫吉路樂安上,16:44從昌樟路昌西南站下高速。信息顯示,該車當天跑了約500公里。
調查認為,該車當日從樂安出發返回南昌,送工作人員回家后,再將車停至規定的停車點南昌桃苑稽征小區,不屬于公車私用。
中新網記者從江西交通廳了解到,12月24日,該廳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交通運輸系統“元旦春節期間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專項整治活動。會議要求,各下屬單位提高認識,進一步嚴格公車管理,堅決杜絕公車私用,把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落到實處;并歡迎新聞媒體繼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