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2月26日電(記者葉前、陳寂)社會撫養費到底收了多少?廣東省財政部門和計生部門給出的數據竟相差11億多元之巨,在媒體追問之下,“統計口徑不同”成了有關部門的擋箭牌。
那么,11億多元“誤差”的背后,社會撫養費征收是否真藏有“貓膩”?
相差11億元,“統計口徑”惹禍?
廣東省衛生和計生委員會本月4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度廣東全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金額14.56億元。25日,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收到廣東省財政廳有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卻顯示,這一數字為26.13億元。兩者相差11.57億元。
對此,廣東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初步判斷應該是兩個部門統計方式不同所致。核實之后,將第一時間公布結果。
廣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26日告訴新華社記者,省財政決算數是根據各地市匯總而來,是實際繳入國庫的數,這肯定錯不了。至于兩個數據的巨大差異,估計是統計口徑所致。
這名負責人說,計生部門的數據應該是年度開出罰單的累計數,而實際繳入的款項未必是當年開罰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開出罰單、過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實際繳交的。
不過,有基層計生干部表示,“這只是可能的一個原因,實際上還有管理體制上的原因”。
這名不愿署名的人士告訴記者,一個地方的計生部門擔負著計劃生育的任務,包括結扎、人口出生比例和準生證發放在內的各個項目,都有相應任務指標。比如某個鄉鎮,實際上超生了5人,也征收了5人的社會撫養費,開具了5張財政收據,但限于人口任務指標,鎮里希望有更好的計生成績,在上報給上級計生部門的系統中只報超生1人和相應的罰款數。
此外,計生部門的一些罰款,比如未獲準生證生育的、年齡未到法定年齡生育等,不屬于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范圍,但因為社會撫養費是唯一有法規依據的收費,所以這部分也納入社會撫養費上繳財政,但計生系統可能就沒有統計進去。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一些財力拮據的基層鄉鎮,鎮里有很強的罰款沖動,但罰款越多也就表明當地的超生嚴重、計生工作沒做好,這兩者之間的矛盾讓基層計生部門陷入一種“罰得多,報得少”的扭曲狀態。
“糊涂賬”的背后是厘不清的責任
今年以來,各省級計生部門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和媒體追著要“曬”超生罰款賬本,10多個省份相繼公開了2012年的征收額。無一例外,都是干巴巴的一個大數,對如何收、標準幾何等等一概不說。面對動輒數以億計的罰款,這樣的公開顯得“有點敷衍了事”。
但這一數字到底該由誰公布,怎樣公布?相關的責任亟待厘清。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征收,各地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縣級財政。
中山大學公共預算學副教授牛美麗說,據此,縣區以上的地級市和省級財政并沒有收到社會撫養費,也沒有花這筆錢,社會撫養費的法定主體是縣級政府,因此也是這筆費用收支情況公開的責任主體。
之所以很難從各省的大數看出一個地方到底計生執行情況如何、罰款幾何,還在于各地的標準不一!掇k法》規定,以當地居民年人均收入為參考,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超生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具體征收標準由省級確定。
現實中,超生一孩一般為當地年收入的2至8倍,彈性空間非常大,超生兩孩則更有彈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同在廣州市,2012年,越秀區超生一孩罰款是31.4萬元,番禺區則是24萬元。
專款專用?財政統籌?罰款到底哪里去了?
今年上半年廣州市社會撫養費入庫數3.1億元,公眾一直在追問這筆錢的去向。廣州市財政局在給記者的答復中稱,社會撫養費作為行政性收費收入中的一項子收入,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征收,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全部納入區地方財力統一使用,作為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一部分,統籌用于同級財政計生支出。
牛美麗解釋道,簡單說,這筆錢收由縣區收,花還是縣區花,進入縣區財政大盤子后,不好說它具體花在哪。比如,財政收入總共收了100元,有1元是社會撫養費;花了100元,有計生的、有教育的、有給人員發工資的等等,那這1塊錢到底花在哪,確實不好說,就好比收了100元的個人所得稅,最終具體花到哪也沒辦法“精確定位”。這就是財政統籌、收支兩條線的意義。
一些社會人士建議,社會撫養費應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對此,財政部門表示,國家財稅總的原則就是“收支兩條線”,這實際上就是防止部門利益沖動亂收費。在財政預決算中所說的“專款專用”,是指財政大盤子統籌支出列明支出項目的,比如100萬元專項用于扶貧,這筆錢就只能用于扶貧,但某筆收入不存在?顚S玫膯栴}。
實際上,公眾之所以有質疑,是因為包括社會撫養費、交通罰款在內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往往存在各種不合理收支現象,有的甚至還與部門福利掛鉤。因而,在社會撫養費收支過程中,政府相關責任主體應主動將各地征收標準公開,壓縮罰款彈性空間,開罰單一視同仁,最終實現收支狀況的“公開上墻”,以回應社會公眾的嚴重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