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縣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
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開引資渠道,充分調動縣內外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我縣招商引資的積極性,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根據《黔東南州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對成功引進縣外資金的國內外公民、團體或組織進行獎勵。
二、獎勵標準
按引進項目正式投產或經營后,第一年上繳稅收縣級實際分享部分的4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獎勵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證。
四、獎勵項目條件
(一)引進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州、縣產業政策。
(二)引進項目應是縣外投資項目或境外投資項目。
(三)引進項目應是除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等以外的產業項目。
(四)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進行招商的資源開發以及其他項目,不屬于獎勵的范圍。
(五)對項目確認有爭議的,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五、項目認定
(一)簽約項目認定。申請獎勵項目須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簽約的項目,項目以簽訂的正式合同或正式協議等有效文本為依據進行認定。
(二)獎金金額認定。以財稅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為依據,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確定。
六、引資人認定
(一)投資者與縣簽訂正式合同或正式協議時,應明確是否具有引資人。引資人持由項目投資者出具的委托其開展投資引薦事務的委托書或證明以及本人身份證到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引資人申報備案登記。
(二)對同一個項目的引資人資格只認定1人,如委托2人或2人以上的,視為一個引資人團隊。
(三)投資者不能同時以引資人身份對其自身投資項目申請獎勵。
(四)對申請獎勵的項目、獎勵資金和引資人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登記和匯總。
七、獎金兌現
縣人民政府每年進行一次兌現。引進項目正式投產或經營1年后,由引資人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引資獎勵。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收到引資人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獎勵申領材料,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引資獎勵金額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將應核撥的獎勵金一次性撥付到招商部門專用賬戶,在縣人民政府舉行的集中兌現儀式上,向引資人兌付獎勵金。兌付獎勵金時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
八、獎勵工作管理
(一)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招商獎勵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引資人按本辦法獲取的資金為合法收入,受國家法律保護,引資人獲得的資金收入應依法納稅。
(三)對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除追回全部資金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招商引資有關獎勵的監督。對違反獎勵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并追究責任。
九、其他
(一)本辦法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執行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