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縣是個新置縣,其前身是1948年2月17日瓊崖區黨委在第二執委會上宣布的,由澄邁縣的第二區(今屯昌縣的西昌鄉)、瓊山縣第六區(即現在屯昌縣的新興鎮、大同鄉、屯昌鎮、黃嶺鄉、藤寨鄉、南坤鎮)組成的新民縣。1949年2月2日,南呂、烏坡、楓木、北海、嶺門鄉成立定西特別區(相當縣級建制)。1950年5月,定西特別區并入新民縣。因同遼寧省新民縣重名,1952年國務院為了便于管理,遂將海南新民縣,以其治所之名,更名為“屯昌縣”。屯昌縣人民政府的駐地在屯昌鎮。據傳,屯昌原為荒地,明末清初戰爭頻繁,我國東南沿海避荒逃難之民,紛紛南逃來此屯荒,墾植,以圖昌興,故名“屯昌”。1958年12月,屯昌縣與定安縣合并,成立定昌縣。至1961年5月再度分縣,復名屯昌縣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