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消息 上海市教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六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校服質量須“雙重送檢”。校服出廠前,生產企業要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出廠后,各中小學校應將校服抽樣送檢,合格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校服價格聽取家長意見
《意見》表示,各中小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確定穿著校服的,應當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學校應當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學校應當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全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并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應當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本市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
市教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由學校代辦校服的價格區間。具體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并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各中小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中小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各中小學校應當主動將校服抽樣送檢,檢驗合格后,才可發放給學生使用。教育部門應當督促學校建立和落實校服送檢制度。
不得向黑名單企業采購
質量技監部門將把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教育部門、工商部門。本市中小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中小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學校或相關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采購程序、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區縣教育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