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沐浴業管理辦法》規定,沐浴場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應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應懸掛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標志。
我國擬立法規范沐浴業
今起征民意
意見規定沐浴場所出入口應安攝像頭
艾滋病患者擬禁入浴池
今天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就《沐浴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沐浴場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應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持正常運行。沐浴場所應懸掛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等標志。
沐浴業,是指為消費者提供洗浴、足浴、溫泉、SPA等服務的行業。辦法對沐浴企業提出要有企業名稱、懸掛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服務投訴電話等基本要求,沐浴場所應落實從業人員實名制登記備案,并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發現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違法犯罪人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報告。
沐浴場所出入口、主要通道應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保持正常運行。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辦法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如下警示標志:禁止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標志;高血壓患者、心臟病患者、酗酒者等不宜就浴的標志;沐浴區禁止攝像、錄像的標志;貴重物品寄存保管標志;65歲以上老年人及病殘人員應由健康人陪同就浴的標志等。
另外,辦法還規定,沐浴場所應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從事虛假宣傳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欺詐行為。沐浴場所內如出現顧客暈池、滑倒等突發事件,沐浴經營者應先行采取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