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 杜燕)從明年起,個人和單位的普通指標、示范應用新能源指標周期統一為每兩個月一次,逢雙月26日組織搖號。
北京市今天發布《<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細則,從明年起,個人和單位的普通指標、示范應用新能源指標周期統一為每兩個月一次,逢雙月26日組織搖號;指標申請和審核的時間不變,仍為每月8日前接受申請、25日公布審核結果。
另外,為了防范并打擊少數企業和個人通過非法轉讓指標不當獲利的行為,調控政策將走出明確規定:指標確認通知書只能有指標所有人本人使用,對于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或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