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準,海口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17 |
宗地面積: |
13614.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永萬路東側 |
出讓年限: |
70年 |
容積率: |
≤1.2 |
建筑密度(%): |
≤18 |
綠化率(%): |
≥4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2830.86萬元 |
|
|
現(xiàn)狀土地條件: |
起始價: |
2079.37元/平方米 |
加價幅度: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11年11月15日09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11年11月25日10時00分 |
備注: |
1、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該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2、該地塊屬于經市規(guī)劃批準的《天倫•譽海灣(原名海盛公寓)一期項目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項目用地范圍內。開發(fā)建設依照市規(guī)劃局市規(guī)函[2011]492號、市規(guī)函[2010]1115號文執(zhí)行。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參加競買。屬境外機構和個人(含港、澳、臺地區(qū))申請參與競買的,按照規(guī)定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和工商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02日 至 2011年11月23日 到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一樓土地交易大廳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11年11月02日 至 2011年11月23日 到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一樓土地交易大廳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1月23日10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11年11月24日10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一樓土地交易大廳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17 號地塊:2011年11月15日09時00分 至 2011年11月25日10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1、競買成交當天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原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按成交價款的10%金額自動轉為合同定金,其余自動轉為土地出讓金;若原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則由競得人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五天內繳齊。受讓人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0天內支付清土地出讓金。本次掛牌出讓的土地成交價款不收取換地權益書;
2、受讓人自交地之日起按批準的“天倫•譽海灣”項目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與海南宏倫置業(yè)有限公司用地聯(lián)合報建、整合開發(fā),一年內動工,三年內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并與海南宏倫置業(yè)有限公司就項目的建設方案、公建設施(包括小區(qū)內部道路、綠化、管線、會所等)等有關費用按建筑面積協(xié)商分攤。涉及水務、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應符合國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3、本次掛牌出讓的土地按宗地外圍達到“六通”內部土地平整的現(xiàn)狀條件掛牌出讓;
4、稅金按稅法規(guī)定交納,掛牌交易服務費按規(guī)定收取。
八、 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海口市國貿二橫路國土大廈
聯(lián) 系 人:李莉、柯光奇、黃裕盛
聯(lián)系電話:(0898)68531700、68530691
開戶單位:海口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開戶銀行:建行椰島支行
銀行帳號:46001002836050004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