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縣長外出時受縣長委托主持政府工作。負責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礦業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安全生產、稅務、統計、外事僑務、行政審批等方面工作。
分管縣政府辦公室(含研究室、督查室、信息中心、電子政務中心(城鄉一體化信息服務中心)、應急辦)、縣發展改革局(含重點項目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礦業秩序管理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統計局、遷西賓館、縣行政服務中心。
協助縣長分管縣財政局(含縣農業開發辦公室)、縣審計局、縣監察局。
負責與縣人大、縣政協的工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