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州2月5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葉長杉)浙江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女出納挪用公款人民幣436萬多元,5日被溫嶺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犯罪所得35142.1元也被追繳。
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為溫嶺市政府派出的常設機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產權交易部、建設工程交易部等部門。2006年6月至案發前,包集慧擔任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溫嶺市產權交易所出納,負責交易中心基本賬戶、保證金賬戶及交易所賬戶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現金管理等工作。
期間,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賬、虛開現金支票等手段挪用招投標交易中心基本賬戶、保證金賬戶、產權交易所賬戶的公款共計4362368.97元,用于個人炒股、購買理財產品和借款給親戚、同事等用于經營周轉、炒股等營利活動。其中2011年她購買中國銀行理財產品共計獲利35142.1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間,包集慧以虛開現金支票取現不記賬的手段,陸續套取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基本賬戶和溫嶺市產權交易所賬戶共計270萬元供個人使用。為掩蓋事實,她陸續將保證金賬戶的資金轉入基本賬戶和交易所賬戶予以平賬。
2006年8月29日、2007年2月13日、2007年6月1日、2008年1月28日,包集慧以退還保證金為名,擅自從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分別將現金20萬、20萬、30萬、30萬元,轉入非投標單位其親戚的一家企業的銀行賬戶,并由其親戚將相關款項取現后交包集慧使用。
2012年6月至7月,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清帳期間,包集慧陸續將現金存入溫嶺市招投標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共計414萬元。2012年7月16日,包集慧主動向市紀檢部門交代其挪用公款問題,同日,檢察機關傳喚包集慧到案。同年9月,其親屬代其退還了272231元。
法院認為,包集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計4362368.97元,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情節,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