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意見》,全方位明確了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如把流動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享受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學校不得拒收等等。這些新規的實施無疑讓流動人口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戶籍政策]
持居住證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戶籍問題一直是流動人口最關心的話題,因為戶籍是流動人口享受服務均等化的基礎。對于流動人口的戶籍問題,《意見》此次進行了明確。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戶口準入條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此外,《意見》還規定,在我省就業的人員,獲得設區市市級(含省直管縣)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其他緊缺人才的,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業地落戶。
[居住條件]
流動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要改善流動人口的生活條件,首先要解決的便是居住條件。《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把長期在城市生活的流動人口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配置計劃要考慮流動人口的基本需求,逐步把流動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此外,加強政策支持,鼓勵多渠道、多層次、多途徑在流動人口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籌建公共租賃住房(員工集體宿舍),并納入保障性住房統一管理。
“流動人口符合居住地規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憑居住證申請保障性住房。流動人口在當地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意見》指出。
[衛生服務]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與城市居民一樣,可以享受到相同的公共衛生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讓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生活找到“家”的感覺。
此次《意見》要求,對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如,要為流動人口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高血壓患者和糖尿病患者,提供規范的健康管理服務;為流動人口中的孕產婦,與常住人口同等建卡建冊,提供免費保健服務;為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提供規范的兒童保健服務。此外,流動人口同等享受基本藥物零差率等惠民待遇。
[社會事務]
流動人口辦理社會事務更便利
流動人口可以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和失業登記、創業服務、職業培訓信息和就業信息查詢等服務;可以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技能鑒定。
本省戶籍的流動人口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憑居住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可以在居住地辦理相關出入境證件;可以在居住地憑居住證、居民身份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流動人口辦理上述社會事務,提供便利。
[子女教育]
學校不得拒收流動人口子女
對于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流動人口子女符合接受義務教育條件的,持居住證與子女身份證明,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向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學校不得拒收;學校因超過班額標準接收確有困難的,應當提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統籌就近安排入學。
“省會市根據其義務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可以對持居住證的年限作出具體規定。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享有居住地兒童少年同等權利。”《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納入公共服務體系,逐步滿足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的需求。
[社會保險]
流動人口辦理保險要暢通無阻
流動人口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意見》規定,在城鎮單位就業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流動人口,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流動人口在省內跨市就業,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轉出、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轉移接續的限制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