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財網
月27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下稱北京一中院)對百度公司訴360公司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一案進行宣判,法院判決奇虎360公司不正當競爭成立,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經濟損失以及相關支出費用共計45萬元,并在360首頁連續15天刊載聲明以消除對百度聲譽的影響。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2012年3月,百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360不正當競爭訴訟和侵犯商標的訴訟。訴訟稱360通過安全衛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時默認開啟插入標簽功能,未經百度允許強行對百度搜索結果進行標注,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混淆和誤導了普通用戶。當用戶點擊該搜索結果后會彈出360網盾提示頁面,通過提示用戶“我要安全上網”,向用戶宣傳并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為其360瀏覽器導流,造成不正當競爭。
百度同時訴訟稱,奇虎360利用360瀏覽器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原告商標權并且不正當競爭。
北京一中院審理后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據之前媒體報道,奇虎360此前已經遭遇“十連敗”,在廣東、北京等各個地方與各家公司的訴訟中,均被當地法院判以敗訴。
最近一次,4月25日,騰訊起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一案一審宣判,廣東省高級法院判決騰訊勝訴,并指明360違背誠實信用和平等競爭的原則,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惡意競爭行為,是導致3Q大戰的根本原因,嚴重擾亂了互聯網正常秩序。法院判決認為,360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人民幣,并在包括360官方網站、新浪網、搜狐網、網易網、《法制日報》、《中國知識產權報》等網站和報刊的顯著位置連續15天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這是中國互聯網行業有史以來最大的賠償金額,也是中國關于不正當競爭最重的判罰。
從2010年至今,奇虎360公司屢次因不正當競爭、商譽詆毀多次被告上法庭,并連續遭遇敗訴。至今,360已經遭遇了第十一次敗訴,業內人士認為,360創下中國互聯網公司官司敗訴之最。
以下為媒體報道的360敗訴的其它案件:
2010年12月,360惡評百度軟件,誘導用戶卸載,被判賠38.5萬元;
2011年3月,360董事長周鴻祎捏造事實詆毀金山,被判賠5萬元;
2011年4月,360惡意詆毀騰訊軟件,被判賠40萬元;
2011年5月,360抹黑金山,誘導用戶強行卸載金山網盾,被判賠35萬元;
2011年8月,360抹黑金山員工李鐵軍,判賠5000元;
2011年9月,360侵權騰訊軟件一案得到終審判決,360敗訴;
2011年10月,360抹黑金山,誘導用戶強行卸載金山網盾一案終審,駁回360上訴,維持原判,360被判賠35萬元;
2011年11月,360訴金山不正當競爭及損害商業信譽,被判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360全部訴訟請求;
2013年03月,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但目前360所發起和遭遇的訴訟還不止于此。
4月27日,360董事長周鴻祎在其微博上透露,“前幾天我在名人堂的節目里,批評了百度的虛假醫療廣告,展示了百度推廣的充值釣魚網站是怎樣騙錢的。結果,百度把我給起訴了,說我發布虛假事實,詆毀原告名譽!敝茗祎在微博中國表示,“我展示的是公證的資料,百度虛假醫療廣告媒體也早有曝光,我們也有公證。24分36秒,那是嘉賓罵貴司流氓,不是我。”
據了解,百度方面已經以名譽侵權向周鴻祎索賠50萬元。
此外,2月8日,百度訴360不正當競爭并索賠1億元的案件,亦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