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輕工產業集聚物流園區,包括三個片區,即水泉片區(1號地)、核心區(2號地)和王家寨片區(3號地),總面積12.16平方公里,其中水泉片區5.16平方公里、王家寨片區4.5平方公里和核心區2.5平方公里。東南距首都北京180公里,西距煤都大同150公里,距呼和浩特380公里,交通、通訊極為便利。京張鐵路和京包鐵路縱貫全區,是京西北的交通樞紐。城區南接京張、丹拉高速公路,西鄰張石高速公路,是名符其實的“三省通衢”。
園區依托地處“京津冀經濟圈”與“冀晉蒙經濟圈”交匯點的區位優勢,把握城際交通發展而加速融入“首都一小時生活圈”的重要機遇,順應環渤海經濟圈和我國東部產業轉移的有利趨勢,立足于“東進西聯”的戰略發展構想,從區域經濟、區域交通和區域環境方面與“兩圈”相協調,承接“兩圈”的產業轉移,提升張家口在“兩圈”中的區域產業互動。
園區將以“五大高地”(現代輕工制造業承接高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地、企業總部經濟集聚高地、文化創意產業孵化高地、一站式供應鏈服務高地),積極融入全市產業發展戰略,重點發展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醫藥制造業、金屬制品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復制、家具制造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業等節水型的輕工產業,以及文化創意服務產業。
園區的優惠政策如下:
項目準入條件
入園區項目需符合張家口輕工產業集聚物流園區產業功能發展定位,生產區以輕工項目為主,鼓勵發展: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塑料制品業;金屬制品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復制;家具制造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書報刊出版、印刷和發行業;文化藝術業;廣告業;物流業;商務服務業;工藝品及其他制造加工業。
入園區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必須符合要求:即高新技術企業每公頃不少于1300萬元;輕工制造業企業每公頃不少于1300萬元;物流企業每公頃不少于1500萬元。容積率不小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0%。前期入園區項目,投資強度最低可放寬至上述要求的60%執行。
入園區項目建設主體必須在橋東區注冊成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及財務制度。
土地利用政策
對于符合園區準入條件的項目,采取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對于投資額5億元以上,投資密度達到省級園區投資密度標準并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采取政府補貼方式供地。
園區用地依據不同用地性質,參照本市土地市場價格給予優惠,配套設施滿足生產經營。
鼓勵發展政策
鼓勵入園區新建項目的發展。入園區新建項目投產后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兩年內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對企業給予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區級留成部分的25%對企業給予獎勵。五年以后根據企業貢獻繼續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資金由橋東區財政部門按當年稅收收入依比例在次年3月底前撥付受獎企業。
支持中小企業入園區發展。鼓勵投資者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依據規劃、安全、消防、環保和租金限價等要求建設標準廠房,向中小型企業出租。
鼓勵支持技術創新機構入園區。對入園區的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由橋東區政府分別給予50萬元或30萬元補助。鼓勵企事業單位及民間資本出資入園區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留學生創業園,區政府對有產業化前景和獲利能力的項目提供支持。
入園區項目辦理各種手續的費用,屬上交國家和省的費用,按照規定標準從低收取;屬市、區行政性收費的一律免收;屬市、區事業、服務性收費的,按收費標準低限的1/3收取。
投資密度達到省級園區投資密度標準,單體項目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并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如期完成并達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獎金最高限額200萬元人民幣。現有企業進行項目增資,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并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按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獎金最高限額20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由橋東區財政列支。
服務與管理
對入園區項目的備案、審批程序簡化,實行“代辦制”和“約辦制”,相關手續由園區招商部門負責。
除國家、省、市規定的專項檢查外,本區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橋東區政府同意,不得直接到園區內企業檢查。嚴禁對園區內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
凡未經環保驗收的項目不準投產,對不能完成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的企業不予支持。
其 他
上述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省重大政策變動,可作適應性調整。
本辦法由橋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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