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慈善基金會正式成立。今后,北京市慈善協會將不再單獨開展募捐,其募捐功能將基本交給北京市慈善基金會,慈善協會將只負責慈善項目運作等。
記者從民政部門獲悉,北京即將出臺《北京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辦法將明確“協會性質的慈善組織將不再具募捐資格”。
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規范募捐
今后由基金會開展募捐
昨天,北京市慈善基金會在京正式成立,多家企業及愛心人士向基金會捐款共計8000萬元。
據北京市慈善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秘書長唐崟介紹,北京市慈善協會開展募捐曾在2007年經過民政部批準,但由于北京市將修改募捐主體的資格,所以為了能夠按照北京市的要求,更好地開展募捐事業,北京市慈善基金會應時成立。據介紹,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北京慈善募捐行為,讓募捐更為公開透明化。今后,北京市慈善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運作,可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
“以后就由慈善基金會來開展募捐,慈善協會就不再單獨開展募捐活動了,不過可以與基金會一起開展聯合募捐。”唐崟介紹,慈善協會以后可以繼續開展救助活動,并負責慈善項目的運作。基金會募集到的資金將用于救助困難群眾、貧困學子、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人群,并開展助老、助醫、助學、助困、助殘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災害的救助等。
唐崟表示,基金會募集到的資金將用來支持北京市慈善協會,也可以自己開展慈善項目。其他的社會組織也可以向基金會提出申請使用慈善資金,只要其項目符合基金會章程,確實是為老百姓辦實事,那么基金會就會給予支持,同時會要求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來使用這些資金。
■基金管理
重大支出須理事會審議
《北京市慈善基金會章程》規定,將嚴格基金的管理、核算、使用、審批,一萬元以下(不含一萬元)的支出,由基金會項目部門提出申請,秘書長審批;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五十萬元以下(不含五十萬元)的項目,由秘書長提出意見,報基金會理事長審批;重大基金使用項目(五十萬元以上)由秘書長提出具體意見,經基金會理事長同意,報請理事會審議決定。
基金每年用于從事《北京市慈善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支出,按照相關規定不應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基金會工作人員費用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理事會每年還須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情況,接受監事、捐贈者及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接受社會監督。
■出臺辦法
協會類組織將不再募捐
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首個地方性慈善法規——《北京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即將發布實施。
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說,協會類的組織進行募捐沒有規章可依,《辦法》擬明確規定協會性質的慈善組織以后不再具有公募的資格,只有基金會才可以開展募捐。據了解,協會性質的組織包括北京市慈善協會在內的本市及各區縣的行業協會等組織。
相關負責人稱,而基金會的募捐是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來開展的,下一步民政部門將從規范的角度,促使協會性質的慈善組織轉型,或掛靠在基金會下面開展募捐工作,“政府將重點扶持基金會的募捐工作。”
■新聞鏈接
慈善基金會業務范圍
募集善款
為困難群眾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慰藉。
賑災救助
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
扶貧濟困
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搞好扶貧開發項目,資助困難群眾,開展扶貧救濟工作。
慈善救助
開展安老、撫孤、助殘、助學、助醫、助困等多種慈善救助活動及重大自然災害及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救助
公益援助
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志愿者隊伍,開展各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慈善宣傳
普及慈善意識,開展慈善理論研究,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途徑
交流合作
總結交流工作經驗。加強與各省市區及境外慈善機構的交往與合作,推動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