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園區內進行建設的企業或項目,占地問題由園區管委會負責協調解決。
二、企業環評、執照、代碼等手續由管委會協助完成。
三、新占地項目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視項目情況進行緩交或減免。
四、企業用電、用水、用工以及技術人員的聘用,園區管委會全力協助。
五、園區內企業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數額多少獎勵2萬、4萬、6萬、15萬、20萬元。年納稅額在400萬元以上且較上年增幅20%以上的前兩名企業各獎勵一個財政開支名額。
六、園區內引進新項目的有功人員,按照項目建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數額,給予1.1萬元-14萬元的個人獎勵。
七、園區內嚴格實行重點企業項目封閉管理制、外來投資企業重點保護制等各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