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積淀,是特色經濟縣份,主要特色產品有“糖、鵝、乳、豆、菜、薯”等,被授予“中國紫花油豆角之鄉”,以“璀璨的北國明珠”、“美麗的綠色食品名城”而馳名全國。
為鼓勵資金雄厚、企業管理及技術設施先進的戰略投資者到我縣投資興業,助推縣域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財稅優惠政策
第一條:境內外客商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國內外500強企業來我縣投資的生產加工型項目投產后,根據已繳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前3年100%、后兩年50%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第二條:境內外客商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生產加工型項目投產后,根據已繳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照前3年60%、后兩年30%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第三條:境內外客商投資出口創匯型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占總產值50%以上的,除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稅收政策外,在企業所得稅扶持期滿后,由縣級財政部門按已繳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扶持。
第四條:對跨區域設點辦廠的企業集團落戶我縣投產后,3年內由財政部門按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當年新增部分地方留成的100%給予專項資金扶持。
第五條:積極為招商引資企業爭取國家、省相關扶持資金。對于承擔財源建設項目、國家和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其它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爭取到的國家和省專項資金100%撥付給企業,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第六條:對國內外500強企業或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縣財政在企業建設過程中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
第七條:鼓勵現有企業擴大規模和進行技術改造,提升產品檔次,縣政府可幫助協調解決資金不足問題。
二、土地優惠政策
第八條: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和國內外500強企業投資項目,由縣財政給予企業土地出讓金(除政策性支出外)全額資金扶持。
第九條: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辦生產加工型企業,土地出讓金繳齊后,由財政部門按實繳額度的50%給予專項資金扶持。采用租賃方式供地的,租金按標準的50%收取。
第十條:對在工業園區內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生產加工型項目,使用經批準的國有土地,土地出讓金按最低標準收取(享受哈大齊工業走廊優惠政策),土地出讓金繳齊后,由縣財政給予企業土地出讓金(除政策性支出外)全額資金扶持。
第十一條:鼓勵境內外客商投資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在客商遵照產業基地總體規劃要求,并按規劃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前提下,由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征用的應依法辦理轉用征用審批手續),全額收取土地出讓金,并上繳縣財政。上繳縣財政的土地出讓金(除政策性支出外)用于該項目或產業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第十二條:投資建設非營利性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項目,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
三、收費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辦生產加工型企業,3年內免收縣級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財政支配使用的),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國外客商來我縣投資創辦的工業、農副產品深加工和高科技項目,資金全部到位后,由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征收的辦理行政審批手續費用一律實行零收費,國家與省規定必須繳納的按最低標準收取。
四、科技與人才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對需要引進的特殊人才,經縣政府批準,可直接辦理調入手續,可低職高聘,晉升職稱優先,妥善安排家屬就業,視其貢獻大小,由接收單位給予一次性住房補貼。子女享受與常住人口均等的受教育權利,并可自主擇校。
第十六條:攜帶符合省、市高新技術產業重點支持領域的科技成果、專利進入我縣轉化成果、創辦企業、實施產業化的境內外客商,可協助申請省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支持;需要對成果作進一步研發的,可協助申請省、市科技攻關計劃支持。
五、服務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對實繳稅金50萬元以上的投資企業,為投資商及其家屬辦理落戶手續,子女享受與常住人口均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并可自主擇校。
第十八條:對外來投資者的企業生產、生活用車在按國家規定繳納各種交通規費的前提下,除違法違章及發生事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堵截、檢查、處罰或扣押車輛證件和貨物。
第十九條:新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時,招商引資局和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領辦代辦制。
第二十條: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不干預企業合法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和公安機關實行掛牌保護,發放“外來投資企業”標識牌,未經縣改善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批準,除環保、安全、消防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到企業檢查和收費。
第二十一條: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項目,可以先開工建設,除涉及消防、環保和安全等須省級審批的項目外,其他手續可后補辦。
六、其他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除以上優惠政策外,對從事國家政策鼓勵的高科技項目以及投資數額大、安排就業人員多、附加值高的企業,將根據其貢獻大小,采取一事一議給予優惠。
第二十三條:鼓勵縣域內民營企業擴大再投資,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的新辦企業,新增稅金5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第二十四條:本政策頒布實施后,以前出臺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時廢止,正在執行的以原政策執行期滿為止。
第二十五條:本政策由依安縣招商引資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