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莊鄉招商網訊:寺莊鄉位于南樂縣境西北部。共和國成立后,寺莊鄉為五區轄區,1956年設寺莊鄉,1958年改稱寺莊公社,1984年公社改鄉至今。全鄉轄24個行政村,25個自然村,面積59平方公里,耕地4.8萬畝,轄區常住人口11103戶54350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240人;共有2個民族(漢、回),其中回族4人。寺莊鄉歷史悠久,早在隋唐已有記載,寺莊村舊有安慶寺,村以此得名。寺莊鄉轄域自古為樂昌、昌樂地,隋屬繁水縣,唐仍為昌樂地,五代后改南樂縣后,仍歸其管轄。明朝初年,北部一帶屬樂安鄉地,南部屬長泰鄉。明中期該鄉為里,里名與鄉名相同。清朝改里為社,分屬西五社、西六社、西十五社、西十六社、北十社、北十一社、北三社、北四社。中華民國18年(1929年)廢社建鄉,同年全縣設5個區,寺莊鄉屬第五區,民國23年,寺莊屬第一區。抗日戰爭時期,寺莊鄉屬衛河縣。1948年仍屬第五區,區政府駐張浮丘。共和國成立后,仍屬第五區,區政府駐張浮丘。1956年撤區建鄉,鄉直機關駐東寺莊村。1958年改為人民公社,1984年復改鄉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