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科技廳制定的《河南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4月28日
河南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工程實施方案
(省科技廳 2015年4月8日)
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來的重大戰略,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破解經濟發展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和活力的根本措施。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為認真貫徹《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堅持人才為先,大力吸引集聚創新創業人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決定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工程(以下簡稱“引進工程”)。
一、總體要求
聚焦我省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國家戰略規劃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技術需求,圍繞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面向海內外積極引進一批急需緊缺的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或在國內得到廣泛認可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及創新型科技團隊,加快形成一支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于擔當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科技人才保證。
到2017年,引進1000名以上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在相關領域內起骨干核心作用或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人才,100個以上對支撐我省產業發展作用強、成效顯著的產業技術創新研發及成果產業化團隊、創新創業服務團隊,并帶動大批的省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在我省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到2020年,引進2000名以上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高層次科技人才, 200個以上的高層次科技團隊,并帶動大批的省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在我省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
二、引進標準
高層次科技人才是指富有追求真理、勇于創新精神,在所從事的科技領域中學術造詣較高或掌握關鍵技術,在創新創業活動中做出積極貢獻的人才,包括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服務人才。
(一)高層次創新人才。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的科技人才;主持或作為重要成員參加過國際大型科研、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或作為重要成員參加過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高層次創新團隊、國家級創新基地創建,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創新性和發展前景的科技人才。
(二)高層次創業人才。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屬于國內一流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大市場開發潛力;有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2年以上,有經營管理能力,所創辦企業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符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經濟的發展趨勢。
(三)高層次創新創業服務人才。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5年以上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主要包括技術轉移、創業孵化、創業投資、技術交易、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機構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的經歷;有較好服務業績的天使投資人、創業導師等;在高校、科研機構中從事與科技服務業相關工作,業績突出。
(四)高層次產業技術創新研發及成果產業化團隊。團隊成員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占50%以上,符合高層次創新人才條件的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4人,擁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續創新能力或創新成果轉化能力,在國內外科研機構合作或參與重大項目3年以上。
(五)高層次創新創業服務團隊。主要包括從事技術轉移、創業孵化、創業投資、技術交易、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專業科技服務,團隊成員中符合高層次創新創業服務人才的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4人,業績突出。
三、政策措施
(一)對引進的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選等高層次科技人才及其團隊,符合條件的優先立項建設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公共技術研發設計中心、工程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臺。支持重點骨干企業加強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發展提供支撐。在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公共技術研發設計中心、工程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臺,可根據引才需要設立首席科學家、特聘專家等特設工作崗位。此項工作分級實施。省級首席科學家、特聘專家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省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政府批準,按照人在崗在、人走崗消的管理方式,由省政府聘任并提供津貼,為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條件。省級首席科學家一般應聘用院士、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及具有相當水平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省級特聘專家一般應聘用國家“特殊支持計劃”人選、省“百人計劃”人選及具有相當水平的高層次科技人才。
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豫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在一定時限內首次申報職稱,可根據其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評定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也可參加我省職稱評價綠色通道考核認定,用人單位結構比例達到控制標準的可單列崗位。
各省轄市可參照省設立首席科學家、特聘專家辦法特設工作崗位。對引進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或特別重要的研發機構,可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確定特殊待遇。對引進創業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優先解決土地指標,并落實各項土地優惠政策。
加快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體系建設,面向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提供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服務,支持其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二)加強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支持。對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及其團隊申報的符合相關科技計劃條件的項目優先予以支持,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項目。有條件的省轄市、國家級各類產業集聚區(包括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產業集聚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等)、科技企業孵化器可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種子基金等,以股權形式為引進人才在豫創業提供創業資本。省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將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項目優先納入項目庫并向子基金推薦。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免租金或以租金、服務收費等作價入股企業,支持引進人才在豫創業。各省轄市、縣(市、區)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可以按其業績和貢獻給予獎勵。
各省轄市、國家級各類產業集聚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要積極搭建平臺,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業團隊(企業)與創業投資機構的對接會、洽談會,積極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營造優良的創業環境。
(三)為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各省轄市政府對落戶我省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應給予一定的安家補貼和購車補助,并協助做好其家屬安置、醫療服務、出入境手續辦理等工作。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負責協調進入優質學校就讀。鼓勵各省轄市、各類產業聚集區建設專家公寓等,為高層次科技人才提供優良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環境。加強文化設施建設,豐富文化生活。
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用人單位對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要切實提升人才工作水平,營造科技人才能充分發揮才干的優良環境,積極引才聚才,努力激發其創新創造活力和工作熱情。參照引進人才來豫前的收入水平,協商確定引進人才的合理薪酬。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鼓勵實行年薪制,實行股權獎勵、股票期權等激勵政策。
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創新平臺要加快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特別是高水平的創新領軍人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爭創國內一流或國際先進水平的研發平臺。
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大學科技園、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創業服務平臺要積極引進創業投資、創業輔導等人才,盡快提升服務水平、完善服務功能,積極吸引國內外創業人才創新創業。
(四)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對引進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 “千人計劃”人選,“特殊支持計劃”人選、科技部“推進計劃”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學家,省“百人計劃”人選等高層次科技人才,省財政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給予100萬元科研資助。
對新建、引進的重大科技研發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根據引進主體的投入情況省財政給予配套支持。
四、引進方式
堅持招商引才并重、引技聚才并舉,因地制宜,廣泛依托科技創新基地、平臺、項目,結合招商引資、產業轉移、技術轉移等多種方式大力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著力提高引進人才的效率和效果。
(一)整體機構引進。圍繞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改造提升傳統支柱產業,引進國內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中央企業以及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等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技術產業化機構。充分發揮我省區位優勢、基礎條件、資源稟賦,積極引進國內外科研機構、跨國科技服務機構在我省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吸引國內外著名創業投資公司來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通過團隊式引進,高效集聚大批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科技服務業人才。
(二)研發平臺引進。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依托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公共技術研發設計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實驗室、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實驗室、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各類創新平臺,積極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和科技服務業人才。做到建好平臺吸引人才、集聚人才提升平臺。
(三)孵化創業引進。充分發揮我省區位優勢和優良的基礎設施,加強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高水平創業平臺建設,優化創業環境,吸引高層次創業人才、創業團隊來我省創辦、孵化科技型企業。重點抓住當前北京等創新資源豐富地區技術成果外溢,在我省創業交通便利、成本優勢突出的難得機遇,積極吸引首都等地的企業、科研機構和各類高層次創業人才、創業團隊來我省創辦科技型企業。
(四)成果轉化引進。積極引進高水平科技成果、技術,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引進高層次創業人才、創新人才及團隊,實現科技成果、項目與人才引進協同共進。
(五)研發合作引進。加強我省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及技術創新研發、成果產業化團隊,加強技術創新和成果產業化,實現產業發展與人才引進協同推進。
(六)產業轉移引進。按照構建產業集群、完善產業鏈、提升價值鏈的要求,通過強化人才引進構建完善創新鏈。通過引進項目、配套引進研發機構、建立研發及科技服務平臺等措施,積極引進高層次創業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人才及團隊,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七)企業并購引進。積極鼓勵企業并購國內外企業,并購創業企業、項目及團隊。通過并購使企業獲取技術和人才,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及團隊,提升競爭力。
(八)營造環境引進。緊緊抓住和用好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機遇,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吸引積聚創新創業人才。各地要不斷加強科技開放合作,加強全球資源共享,學習借鑒國際國內成功的經驗,聚集各類創新要素,為科技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和多元化的一條龍服務,探索和實踐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最佳途徑,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形成組織體系網絡化、創業服務專業化、服務體系規范化的發展局面。要通過不斷摸索和創新,形成服務科技創業的業態,為企業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要在載體建設和服務水平提升的基礎上,加強品牌建設,融合和集成各種創新創業要素,形成適合科技創業的生態系統。支持鄭州航空港引智試驗區和鄭州高新區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對其在引進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先行先試和資金上的重點支持。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引進工程是具有戰略性、系統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扎實推進。引進工程在省政府及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各級科技部門牽頭負責。逐步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各地、各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協作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工作運行機制。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市、縣(市、區)政府和各類產業集聚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高水平創新平臺是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實施主體;要積極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并為其發展創造條件;發揮涉外行政部門在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中的作用,積極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平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國家及省級高新區、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等要著力發揮重要人才聚集載體的作用,吸引集聚高層次科技人才。各類產業集聚區要按照構建主導產業集群、完善產業鏈、提升價值鏈的要求,認真規劃建設主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建立研發及科技服務平臺、制定積極可行的政策等措施,積極引進人才,切實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各類產業集聚區要積極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創業投資,為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轉化成果創辦企業提供良好的創業孵化、金融服務和資金支持。完善科技人才信息服務平臺,為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提供支持。
對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技術突破、經濟效益突出的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給予表彰和創新資助資金獎勵,每次表彰50名,每2年表彰一次。把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列入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考評的重要內容,考評結果作為重要的評價依據。
(三)實行認定評審。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實行認定評審,認定評審每年組織兩次。由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科技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初審后,統一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推薦申報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必須在我省有關機構、創新平臺等擔任實職中層以上技術或科技管理職務,每年在豫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審定引進工程人選名單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