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意見》(鄭發〔2015〕9號)、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鄭辦〔2015〕18號)的精神和要求,現發布公告如下:
一、引進重點領域
圍繞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國際商都發展戰略規劃綱要確定的產業發展方向,主要引進電子信息、汽車與裝備制造、現代商貿物流、文化創意旅游;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及食品加工、現代金融、高端服務業等戰略主導優勢產業和航空經濟、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智能化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按照團隊和個人分為六種類型:
(一)創業領軍團隊
創業團隊核心成員須由3-5人組成(包括團隊帶頭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至少有1人全職在鄭創業,其余成員每年應在鄭州工作6個月以上。團隊帶頭人須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團隊核心成員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在相關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擁有可產業化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且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具備突破重大技術、解決關鍵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并能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團隊至少一人有自主創業經驗,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管理職位5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的經營管理人才;
3、團隊核心成員間的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且在鄭穩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4、創辦的科技型企業須在鄭完成工商注冊、參保等相關手續,團隊投入企業的注冊實收貨幣資本(不含技術入股)不少于政府扶持資金(具體見團隊產業化扶持標準);帶頭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團隊持股不得低于35%。
(二)創新領軍團隊
創新團隊核心成員須由3-5人組成(包括團隊帶頭人),年齡不超過55周歲,有5年以上的管理經驗,至少有1人全職在鄭,其余成員每年應在鄭州工作6個月以上。團隊帶頭人須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團隊核心成員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團隊核心成員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團隊核心成員須在相關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擁有可產業化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備突破重大技術、解決關鍵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能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2、團隊核心成員須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研究員、首席科學家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團隊核心成員須為承擔過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相關的任務,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自主創新產品具有國際水平的人才。
團隊核心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須與規模以上企業或簽約平臺簽訂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證每年至少有6個月在簽約企業或平臺工作。
(三)創業領軍人才
須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有5年以上海內外大型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55周歲,每年在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市場潛力并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符合我市戰略支撐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2、有自主創業經驗,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擔任管理職位5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的經營管理人才;
3、創辦科技型企業,本人投入企業的注冊實收貨幣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不含技術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權不得低于35%。
(四)創新領軍人才
須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具有5年以上海內外大型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引進后在簽約企業或平臺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個月,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研究員、首席科學家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掌握關鍵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成果。
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承擔過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相關的任務,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人才。
4、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性難題,或自主創新產品具有國際水平的企業領軍人才。
(五)創業緊缺人才
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每年在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應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符合我市戰略支撐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相關技術能夠轉化,相關產品能夠產業化,并具有市場前景;
2、創辦科技型企業,本人投入企業的注冊實收貨幣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不含技術入股),非法定代表人的股權不得低于35%。
(六)創新緊缺人才
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科研、管理或教學工作5年以上,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核心技術和重要科技成果,符合我市戰略支撐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或具有學科重要獎勵,業績突出;
2、與所在企業或平臺簽訂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證每年至少有6個月在簽約企業或平臺工作。
對于特別優秀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和創新創業緊缺人才,可以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限制。
三、扶持政策
1、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經評審認定,按不同層次給予支持。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領銜的創新創業團隊,每個團隊給予2000萬-3000萬元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資助;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領銜的團隊或達到"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水平的創新創業團隊(具體標準見智匯鄭州1125人才網"政策介紹"欄),每個團隊給予500萬-1000萬元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資助;經認定的市級以上其他創新創業團隊,每個團隊給予100萬-300萬元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資助。
2、經市評審認定的創業領軍人才給予200萬元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資助、創新領軍人才給予100萬元項目研發扶持資金資助。
3、經市評審認定的高層次創業緊缺人才給予100萬元項目產業化扶持資金資助、高層次創新緊缺人才給予50萬元項目研發扶持資金資助。
4、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奠基性、戰略性、支撐性的領軍人才和團隊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得1億元項目產業化資金資助。
5、創新創業領軍團隊帶頭人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3年內由所在開發區、縣(市)區免費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用房,或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的房租補貼。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鄭首次購房的,由用人單位或所在開發區、縣(市)區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購房補貼。創新創業領軍團隊核心成員及高層次創新創業緊缺人才3年內由所在地免費提供人才用房,或由同級財政給予相應的房租補貼。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鄭首次購房的,由用人單位或所在開發區、縣(市)區給予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
6、經評審認定的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根據項目類型,全面享受股權投資資金、產業引導投資、風險創業投資、貸款風險補償投資、項目貸款擔保、銀行貸款貼息等6個方面多元化資金金融資助。
其他扶持政策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意見》(鄭發〔2015〕9號)以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執行。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申報時間
2016年度"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報。2016年度首次評審申報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16年7月31日。
(二)申報方式
登錄"智匯鄭州1125人才網",下載填報相關表格,并向所在開發區、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提交正式申報材料。
五、申報要求
1、已在鄭州注冊創辦企業以及企業引進的,符合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均可申報"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
2、擬在鄭州市注冊創辦企業的,須與鄭州市各開發區、縣(市)區、各類園區及創新創業綜合體等簽訂入園協議。
3、創業型申報人(團隊)應在入選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在鄭州工商注冊登記、參保等手續。
4、申報創新創業團隊的,其成員不可同時申報其他人才計劃;同一申報人最多可申報本計劃兩次;同一企業同一批次原則上只能申報1人(團隊)。
5、申報人及其團隊成員應遵循"自愿申報,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本公告和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意見》(鄭發〔2015〕9號)以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六、申報材料
(一)申報人應按照要求逐項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知識產權信息、創業(擬創)企業信息等,以及各類證書、證明、協議、報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數碼照片,以備查驗。所有上報材料字體應為簡體中文。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報表(見附件1);
2、項目計劃書(模板見附件2);
3、附件材料
(1)個人承諾書(模板見附件3);
(2)引進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質證明(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
(3)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科技成果(新產品)鑒定證書及主要研制人員、鑒定委員會名單,以及獲獎證書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項目需使用的專利,其所有權人非本人的,需提供專利使用證明;
(4)已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會(審)計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相關財務報表、銀行對賬單,擬創辦企業須提交與載體簽訂的入園協議;
(5)創新型人才還需提供與新企業簽訂的引進協議;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4、申報具體要求:
(一)申報人需同時提供PDF格式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申報材料,其中申報表和項目計劃書合并裝訂,其他附件材料合并裝訂(各一式一份),分別用A4紙雙面打印,膠裝,標注目錄。
(二)申報書、項目計劃書模板、個人承諾書模板可在"智匯鄭州1125人才網"下載專區下載。對于申報表和項目計劃書中所要求填寫的信息,要保證完整真實,請勿空項、漏項。可根據內容適當調整字體及單元格,但請勿刪減表格內容或改動表格整體樣式。
(三)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鄭州市各開發區、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聯系咨詢,相關在"智匯鄭州1125人才網"通知公告欄公布。
七、評審程序
在線下載填寫表格并申報-各開發區、縣(市)區專項辦初審-資格認定-技術評審-答辯評審-實地考察-審定公布。
智匯鄭州1125人才網:??????http://1125.zhengzhou.gov.cn??????
申報咨詢電話:0371-67172355、67185265
附:“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同等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的基本標準.docx
鄭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2日